河北省农机局请各单位3月20日前报送2010年农机补贴经销商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0年03月02日
冀农机函[2010] 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要求,凡确定在河北省境内销售,且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09-2011年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企业,请于3月20日前报送河北省境内2010年经销商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河北省境内经销商的选定,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指定,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行为负责,并对经销商实施管理。
2、经销商必须执行国家补贴政策,遵守“三包”规定。
3、生产企业在河北省境内直接销售产品,可不报经销商。
4、为了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请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电子表格的填写和报送。表格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表格行高30;表格内容均使用11号字,仿宋体;在表格内输入内容时,均使用自动换行,请勿使用手动(回车)换行;每个格内均要填写内容,不要使用合并单元格;页面设置为A4纸横向,所报电子表格不用分页。
5、经销商名单格式请下载附件,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号河北省农机推广总站,邮政编码:050011,联系人:孙军科、马胜元,联系电话0311-86068673、86046470。电子版发送至:tgzkfk@heagri.gov.cn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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