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机局请各单位报送2010年补贴经销商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0]16号
各农机生产企业、各农机经销商:
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实施方案”要求,201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资质条件
请已列入2010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按照我局“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附件1),向我局自主推荐福建省经销商名单。
二、相关要求
1.一个生产企业在每个县可选定1-2家经销商。本省农机生产企业可经销本企业农机补贴产品,省外农机生产企业在福建省销售补贴机具可委托本省农机经销商销售。
2.经销商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所有经营销售行为由各生产企业规范和管理,同时接受我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经销商违反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共同承担责任。经销商应将所代理的农机产品目录(含配置、补贴金额)、企业和经销商三包服务联系电话、农机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张贴于经营场所,方便农民自主选择购机。
三、提交经销商名单时间要求
各农机生产企业应将经销商的以下材料于3月31日前寄到我局,我局将分期分批在“福建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经销商名单:
1.填报“福建省2010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册”(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2.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三号楼省农机局计财科,邮政编码:350003。“福建省2010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册”应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jjc@fjam.gov.cn。
附件1:《201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
附件2:《福建省2010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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