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豫财农〔2010〕3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机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机工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0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6亿元。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土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实施或由邻近县代为实施,具体实施方式由省辖市确定。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水稻生产、保护性耕作、油料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烟草生产机械化。
省属农场计划单列,市属管理的地方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按照省委省政府玉米机收率达40%的要求,按需求计划对玉米收获机械进行补贴。第一批资金一般应安排1/6用于补贴玉米收获机械(信阳市除外)。
安排专项资金,选择试点,对购置工厂化育秧设备及粮食烘干机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里定点补贴到社。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烟草机械的补贴资金单列,专防资金优先满足开展全程承包防治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植保机械,截止期限至6月30日。对于逾期未完成的补贴金额,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整补贴其他机型。
补贴标准
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申报程序
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年度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资金分配计划、管理措施等,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0年4月20日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各一式两份)。
购机补贴政策的公布、申请、公示、购机、核实,结算等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河南省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执行。
补贴资金的支付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向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认定的省级区域总供应商支付。补贴机具到位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结果表、补贴协议、补贴发票、资金申请表,并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结果表、资金申请表报省农机局,经省农机局审查后,报请省财政支付补贴资金。
工作进度安排
1、2010年1月—3月份,省农机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同时公布《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河南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补贴产品供应商名录》。
2、2010年4~10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购机补贴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并在每个月底上报本市工作进展情况。此间,省农机局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抽查或巡回督查。
3、2010年10~1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并在11月中旬将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省农机局。
4、2010年11月~12月,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的基础上,农机局对年度农机补贴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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