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年农机补贴(水田机械)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现将《2010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水田机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实施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方案》中规定的新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控制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比例,认真填报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明细表和购机补贴对象明细表,表中的装备名称、产品型号和生产企业等栏要统一按照《补贴目录》中的填写,不得随意改动与简化。
二、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编制《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后附购机补贴对象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明细表,汇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地)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明细表和购机补贴对象明细表须以电子文档格式(Excel表格)报送各市(地)农机管理部门,各市(地)农机管理部门再将各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明细表、购机补贴对象明细表及汇总后的专项资金明细表以电子文档格式(Excel表格)于5月15日前发送至省农委农机局(caoshaohui1968@163.com)。
三、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在补贴项目落实过程中不再收缴农民购机自筹款,农民将自筹款直接支付给农机供货企业。同时各市(地)、县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农机供货企业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四、国家补贴资金由省直接与农机生产企业结算,支付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局指导处 曹少辉
联系电话:0451-82659224
附件:1、2010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水田机械)工作实施方案
2、2010年水田机械补贴资金分配计划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水田机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2010年1号文件和省委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和标准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促进全省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省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水稻生产大县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水稻生产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三)增强我省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我省农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粮食生产大县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鼓励水田区整村、整乡推进。坚持优化农机结构,合理布局,机具配套以及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
(六)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重点及规模
2010年我省水田购机补贴覆盖全省水稻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的农业县(市、区)(含县属农场)。重点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在综合考虑实施县水稻种植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发展条件等县域差异的基础上,结合往年项目实施和农民补贴需求摸底调查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本批水田机械补贴资金控制规模。
五、补贴机具
本次补贴机具主要是水稻插秧机、中马力水田拖拉机(30-65马力)及配套的水田犁和搅浆机。每台中马力水田拖拉机至少要配备一台水田犁或一台搅浆机。单机补贴额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农机产品购置补贴目录》中规定的额度执行。
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合理配备水田机械,各有关县(市、区)要把本地补贴资金的50%用于补贴农民购买水稻插秧机,50%用于补贴农民购买中马力水田拖拉机及配套具。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直接从事水稻生产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县属农场农工。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整村整乡推进组建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购机补贴工作程序
(一)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范围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二)各市(地)农业(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省农委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各有关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编制本县(市、区)《水田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各乡(镇),将补贴资金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并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农民公布、宣传水田机械补贴政策。
(四)各乡(镇)要根据本县(市、区)制定的《水田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指标,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申报所需补贴机具,并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附件1),初步确定购机者,汇总后上报县(市、区)农机部门。
(五)县(市、区)农机部门根据规定的补贴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产品型号与数量,并将购机者名单在所在乡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与农民签订购机补贴协议(附件2)。购机补贴协议要打印一式二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一份用于存档备案,农民一份用于向供货商提货。
(六)被确定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凭购机补贴协议到县(市、区)农机部门开据购机证明(介绍信)。
(七)购置补贴机具时,农民可以在由生产企业指定授权并在经省农委农机局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购机时凭本人身份证、购机补贴协议和购机证明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提货,并在购机补贴协议上签字,认定“货已收到,验收合格”后方有效。
(八)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发票中要注明补贴资金和实际购机差价款金额),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货票和购机者身份证。同时,经销商要按照补贴协议中填写的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涂标志。
(九)购机农民提货后凭发票和机具实物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验收,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机具验收时,要逐台登记,并填制农机购置补贴设备验收单(附件5),作为供货商结算依据。
(十)供货结束后,由生产企业凭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农机购置补贴设备验收单复印件,经市(地)农委(农机)局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农委农机局。经汇总核对确认,到省财政厅办理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结算。
(十一)补贴工作结束后,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水田机械补贴资金使用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县(市、区)形成的总结报告报市(地)农业(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地)将总结报告报省农委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十二)其它有关规定按黑农委联发【2009】3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县(市、区)要尽快启动补贴工作,确保春耕生产前机具到位。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科学设定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财政厅、省农委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市、区),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附件: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
3、2010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明细表
4、2010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明细表
5、农机购置补贴设备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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