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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结算上半年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0年05月19日

湘农机计函〔2010〕46号

各市州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湖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湘农机计发〔2010〕3号),决定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进行上半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农机局做好本辖区所有补贴机具的结算审核工作,严格审核相关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手续是否齐全、补贴资料是否完整,在此基础上填写《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汇总表(上半年)》、《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明细表(上半年)》(见附表1、2,Excel格式),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联合出具结算确认函(需农机、财政两部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于6月10日前报所属市州农机局。

  二、各市州农机局对本辖区内项目县上报结算表格复核汇总,并随机进行抽查,复核无误后填写本市州《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汇总表(上半年)》、《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上半年)》,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于6月20日前报省局购机补贴办公室(附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原件需邮寄)。

  三、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必须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表的附件一并上报,作为资金结算审核的依据。

  四、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对资金结算表要严格把关,督促结算审核人员认真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坚决杜绝以补贴资金结算为手段搭车收取有关费用及额外费用,严禁向相关企业索、拿、卡、要。

  五、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与各县、市(区),市州农机局核对无误后,填写本企业《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汇总表(上半年)》、《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上半年)》,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于6月30日前报我局购机补贴办公室。

  六、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之前,全省采用上述办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七、结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

  联系人:周昕、张果

  电话:0731-85506357(传真)

  E-mail:yb1113@sina.com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湖南省农机局316室

  邮编:410015

  附表:1、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汇总表(上半年)
  2、湖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明细表(上半年)

二О一О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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