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机办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下发的《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厅党组的统一决策部署,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腐败风险防范管理要依照农机部门工作职责,重点围绕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资产处置、干部管理等权力,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腐败风险和监管风险。
腐败风险防控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有效防范腐败风险和监管风险,**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确保全省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安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范围
办机关各处室、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及各市、州、县农机局(办)。
凡属合并于农业系统的农机部门由本级农业部门动员、发动,参与农业系统的活动开展;凡独立于本级农业系统外的市、州、县农机局(办),执行本实施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注重教育。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从教育入手,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过程。
(二)预防为主。以主动预防、提前防范的意识和科学举措,推进腐败风险点防范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农业部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计程序,前移监管关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三)突出重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以防范行使资金管理权、项目管理权、资产处置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管理权过程中易发多发的腐败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内容;以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具体行使上述各项权力的人员为重点对象。
(四)务求实效。从农机部门的职能特点出发,结合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讲求实效,务实操作。
(五)分级负责。省农机化办重点抓办领导班子、各处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腐败风险防控,并指导、督办全省农机系统特别是市、州、县农机局(办)开展此项工作;各市州县农机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本单位的腐败风险防控工作。
四、具体安排
为确保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根据厅防控腐败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六个阶段各项目标任务。
(一)宣传发动(6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祝金水厅长在全省农业系统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启动各项学习活动。
2、学习教育。配发相关学习资料,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人手一套,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和厅领导有关防控腐败风险的讲话精神和参考文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讨论交流。
3、交流讨论。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的形式,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认识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任务、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增强做好预警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查找风险点(6月25日前)
1、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流程。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梳理工作事权,制定职能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运行环节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要求。
2、个人查找风险。以岗位为基础,工作人员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情形,以及由腐败行为易引发的监管风险情形。查找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风险,主要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二是岗位职责风险,主要针对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的岗位,查找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谋取私利、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方面的风险点。三是制度机制风险,主要查找是否存在忽视制度建设,造成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失误、损失或工作疏漏等方面的风险点。
3、集体评查风险,确定单位风险点。组织互查,对工作人员自查风险情况进行评查,分析产生风险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原因。应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确定本单位腐败风险点、风险表现情形、涉险岗位人员等。
4、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岗位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后果危害程度评估确定,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各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评估确定单位和岗位的风险等级。
5、组织审定,进行公示。风险排查结果经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办机关,通过整理报厅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办公室,在内网公示。然后将公示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相关单位作进一步修订。办机关负责归纳综合各单位风险排查情况,对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进行协调平衡。
(三)制定防范措施(7月25日前)
1、工作人员针对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提出个人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2、各市、州、县农机局(办)及各处室、监理站针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制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制度等方面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合一般情况的对策,又要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要梳理有关工作制度,需要修改、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对需要协调的防控措施,可向办机关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办公室提出建议。各部门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经部门领导审定后报办机关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办公室汇总。
3、办机关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办公室按照综合防控和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要求,协调各单位制定教育引导、预警提示、权力制衡、科学决策、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价、惩治腐败等防控措施和计划;组织审核各单位制定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综合形成全省农机系统腐败风险重点防控措施和计划,报办机关党委审定。
(四)明确防控责任(8月25日前)
1、实行分类防控。以岗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为基础,各单位负责防控职能范围可能产生的腐败风险和监管风险,主要领导承担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
2、实行责任追究。建立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管不力、发生腐败问题和监管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问责领导干部。
(五)实施防控管理(长期)
1、建立风险目录。根据查找出来的岗位风险和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目录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岗位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统一用表格形式制作。风险目录建立后,采取签订风险提示书等方式向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提示风险,并按照分级防控要求,定期与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谈话。
2、监控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执行制度规范,加强风险岗位监管。要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案件程序网络管理、执法评议、案件评查、政务公开、审计、检查考核、信访举报、行风评议、社会评价等监督功能,从风险防控角度分析有关情况,发现职权运行和工作人员履职中出现的腐败风险迹象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控。
3、处置风险。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处理和消除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等级,视情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防止问题发展。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纪律追究。对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产生风险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消除风险隐患,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六)考核修正防控工作(2010年11月15日)
1、检查考核。省农机办防控腐败风险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考核,办机关各处室、监理总站及各市、州、县农机局(办)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防控腐败风险的责任感、紧迫感,作出自查报告,积极接受检查。将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修正完善。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形势变化、职能调整等情况,确定新的腐败风险点,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适时作出修正和完善,进入下一个防控管理运行周期。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农机办防控腐败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党委书记、主任吴庆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庆仁、周立明、皮少成同志担任。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关先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吴昭雄、汪秀梅、刘艳华同志协同抓好落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验收、上报情况等。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及各市州县农机部门要按要求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联络员,负责编制本单位职能工作流程、归纳综合风险排查情况和防控措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报送防控资料等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务实操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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