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机局关于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的通知
赣农机字[2010]20号
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企业:
为减轻企业垫付补贴资金压力,省局将组织201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结算机具
第一批主要结算2010年4月20日前购置的用于春耕生产的补贴机具,插秧机第一批暂不结算。
二、时间安排
省局将于5月20日至25日对各地补贴档案进行审核。请各设区市于5月18日前报送所有材料,请各相关企业于5月19日前将补贴结算材料报送省农业厅。
三、结算方式
补贴资金结算方式采取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按县将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背面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说明》要求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农机部门,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分企业将本市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的结算档案报省农业厅。与此同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装订成册报省农业厅核查。农机超市按时将相关结算材料直接报送省农业厅核查。
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装订顺序为:(1)结算申请报告;(2)农机补贴汇总表;(3)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着手补贴档案的整理工作,同时对补贴用户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各地必须受理、上报第一批资金结算,不得无故延误;企业必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否则,此批不予结算。
(三)企业授权结算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要出具授权书原件,并装订在结算申请报告之前。所有结算表格、结算申请报告请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里打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农机局科教科;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13室);邮编:330046;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6234564。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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