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0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粤农〔2010〕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以及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2010年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业机械化项目
(一)扶持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急需先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度推进”的原则,结合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目标和重点、实施情况以及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三大体系”,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机械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006年至201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至2010年,全省商品粮生产基地的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70%左右,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70%以上,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专项扶持建设内容及申报要求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调整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2008-2010年资金使用计划的复函》(粤办函〔2008〕584号)规定对已确定项目内容和建设地点的项目按建设进度安排扶持资金。具体包括: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建设项目,省现代农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省农机推广站建设项目,省农机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申报2010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先进适用新机具进行推广,购置示范、推广、培训服务等所需的仪器设备、设施,建设农机库房。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机推广机构为主作为项目单位申报,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可作为项目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与1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具展示停放、保养维修与培训服务场地;能调配2000平方米以上的实际生产用田(塘、园)进行试验、示范,须配有一定的推广设备,并配备能满足当地推广服务工作需要的维修、宣传、试验与培训用具;拥有全职职工6人以上,其中专职农机技术人员4人以上,至少有2人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书的格式和要求详见《区域性农业机械推广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http ://www.gdnj.gov.cn:8080/1000_71_1001_2259.html)。
3.农机安全监理装备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农机安全监理专用汽车、农机安全性能检测车和其他监理装备。配备农机安全监理用车按往年标准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配备农机安全性能检测车每个项目补助24万元。配备农机事故处理装备,由省农业厅统一采购配发各市、县。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均可申报,议案专项资金已安排配备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监理执法专用车辆或自动检测线)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装备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
4.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科研课题项目。由省农业厅根据《农业机械化科研课题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另行发布招标公告。
5.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和畜禽养殖机械化等4类示范基地。通过不同的经营主体运用农业机械,引导农民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发展规模和集约经营,探索农业机械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窗口”。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基地的建设要有总体规划、具体目标和措施以及经费保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每年需组织现场演示会2-3次,示范、带动、培训农民300人次以上;园艺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需在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园艺作物中选择一类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作为生产重点,每年组织现场演示会1-2次,示范、带动、培训农民100人次以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基地,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在关键环节、关键设备的技术改造后能大幅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每年需召开现场演示会1-2次;畜禽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需基本实现机械化养殖,示范、带动农民300人次以上,并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召开现场演示会。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或各级农业、农机推广机构等均可申报。项目由县、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逐级评审、论证后上报。申报书的格式和要求详见《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指南》(http ://www.gdnj.gov.cn:8080/1000_71_1001_2260.html)。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逐级联合申报,2010年7月25日前由各地级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省直单位申报材料于7月15日前直接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2.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建设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区域优势和议案的实施重点,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对建站用地、财政配套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大的区域情况,择优选择申报。议案专项资金已在同一区域(市域或县域)内扶持建立区域性农机推广站的市、县,不再申报。
3.每个地级市申报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和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数量每项不得超过2个。
4.农机推广和维修、操作人员培训项目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制定分配计划。
5.对议案资金已扶持过的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科研课题、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上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实施情况总结、阶段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及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水产养殖机械化项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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