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龙江省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农委联发〔2010〕135号
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任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精神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2010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实施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向主管县(市、区)长及主要领导汇报,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要求进行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编制本地《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8月30日前分别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要立即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指派专人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填报补贴信息,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补贴工作的落实及结算均以网上系统管理为主,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补贴汇总表和明细表等从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导出使用。
三、各县(市、区)农业(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0] 16号)要求,在农民选购我省生产的农机产品时(补贴目录中的产品),应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10%。
四、本批购机补贴工作落实时间截止为2010年9月30日。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产业发展处 孙征权
联系电话:0451-82656251
联系人:省财政厅农业处 董立
联系电话:0451-53641511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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