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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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04日
各师农机局、有关结算企业:
兵团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201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办法的通知》兵农(机)发〔2010〕106号文件要求,现将兵团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结算材料提交时间
1.师农机局编制的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必须在8月31日前提交至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
2.结算企业必须在8月中旬与师农机局对帐后,于9月1日-9月7日派相关人员向兵团农机技术推广总站提交结算材料,不接受邮寄递交结算材料等方式,逾期提交结算材料的本期结算将不予受理。
3.结算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材料,但结算材料须整改的,整改期截止到9月13日,逾期未整改合格的本期结算将不予受理。
一、结算材料要求
1.师农机局提交的结算材料
⑴师农机局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分excel格式和纸质两种格式)分团场、生产企业两种类别分别编制,并加盖师农业局、师财务局公章。
⑵每个类别的表格均须包含资金总表和分类表。
⑶盖有师农业局、财务局公章的资金申请报告。
2.结算企业提交的结算材料
⑴财务收据原件(付款单位:兵团财务局;款项名称:中央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
⑵结算企业的财务信息(单位准确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结算企业财务公章。
⑶以师、团排序的汇总表并加盖结算企业公章。
⑷购机协议的原件。
⑸购机发票的复印件。
⑹购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文件盒或软皮夹按上述次序放置。
咨询电话:0991-8835436
兵团农业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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