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琼农字〔2010〕1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2010年4月9日我省正式启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以来,各市县加快补贴实施进度,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000万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海南省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海南省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略)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海南省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效益,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更好地做好我省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实施范围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各市县第一批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业机械化生产急需、农民要求迫切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重点补贴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藏保鲜设备、节水抗旱机械以及提高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耕作类机械。
二、补贴资金规模
综合考虑各地农民购机需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结合上半年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各市县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参见附表)。各市县在安排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应当统筹兼顾各类农业机械购置需求。
三、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30日。每月20日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结算时间,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补贴机具经销商按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报账工作。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含第一批、第二批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四、补贴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补贴机具产品目录、补贴资金标准、**高补贴限额、申报程序、补贴资金管理等,除了本方案另有规定外,其余均按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4月15日联合印发的《海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产品目录》以及海南省农业厅出台的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对结算进度快的市县,明年将优先安排补贴资金。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补贴机具经销商协调、配合,督促补贴机具经销商及时报账,减轻企业垫资压力,力争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二)搞好补贴政策宣传服务。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农机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守补贴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补贴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农业部“八个不得”规定,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坚决制止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以及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五)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在实施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各市县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改善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比,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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