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2010年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提高农民技能水平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各级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农民向农机合作组织、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农机生产制造和流通企业转移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0年我省阳光工程农机示范性培训任务10000人,其中农机使用和维修8000人、机防手2000人。着重围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从业人员(机防手)等职业农民。通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进一步提高受训对象农机驾驶操作和维修技能,增强受训对象的技术应用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机作业服务人才队伍。
二、培训机构及任务分配
根据农业部和省阳光办有关要求,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逐步实施基地认定工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应具有与所培训职业相适应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基础条件,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培训师资力量强、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近几年开展农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性高、规范性强、成绩突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原则上从农机化学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中遴选,每个培训机构安排培训任务不少于100人。
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分配详见附表2。
三、培训组织与实施
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在农业部和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江苏省农机化服务站(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承担。
(一)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从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械、秸秆还田机、玉米和油菜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服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培训内容
紧紧围绕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培训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农机化经营管理知识和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等。
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使用全省统编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教材,参训人员至少做到人手一册。培训教材由省统一发放。
(三)培训时间
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分类培训规范(部分)的通知》(农办科﹝2009﹞62号)要求,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四)培训程序
1.制定培训方案
各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经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农机局。
2.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家阳光工程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农机手参加培训。
3.开展培训报名
组织受训对象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附表3),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同时,积极引导受训对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填报相关资料。
4.组织实施培训
各培训机构应结合实际,分批、分期、分区域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要根据受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培训职业(工种)的技术要求,以实用技术和实用技能培训为重点,以中心乡镇、重点村组、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办班地点,通过课堂传授、现场操作、参观交流、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培训,充分调动参训对象的积极性,力争使受训对象学到农机驾驶操作、维修和经营服务的真知识、真本领。每期培训办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分类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培训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授课老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培训班内容全部结束后,要求受训对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签字确认。
5.开展考试考核
受训人员必须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结业证书。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者发放由农业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做好培训总结
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应对整个培训工作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将培训方案、培训教案、考试考核试卷、培训台帐等资料整理归档。
(五)进度安排
根据农业部和省阳光办的总体要求,安排农机培训工作进度。8月20日前制定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9月15日前各地报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方案;12月1日前实施完成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2010年12月10日前总结验收。
四、实施要求
(一)公示制度
各农机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每期培训开班时,各培训机构要向受训人员公示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和地点等有关内容。省农机局在“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机构名称、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
(二)“三堂课”制度
各地要建立“三堂课”制度,上好开班第一堂课,中间抽查一堂课,参加结班考试课,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要邀请当地阳光办或农机主管部门领导上阳光工程第一节课,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在培训实施期间,接受当地阳光办或农机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一堂课。培训结束,邀请当地阳光办或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后一堂课,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核实**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在认真执行“三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2份填写《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附表4),一份由阳光办归档,一份由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三)信息报送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阳光办总体要求,各培训机构须在每月30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展表》(附表5)上报至省农机化服务站;2010年12月10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一式2份)、培训总结(一式2份)上报至省农机化服务站,省农机化服务站初审汇总后报省农机局。
(四)台帐登记制度
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五)检查验收制度
省农机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验收合格标准如下:
1.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和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
2.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技能水平有所提高,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省农机局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帐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
(六)训考结合制度
各培训机构要主动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受训对象接受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做到培训1人,鉴定合格1人,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受训对象要提高鉴定级别。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检验培训质量,反映培训成果,切实提升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水平。
五、资金补助
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中央补助资金为248元/人,省财政配套补助242元/人,合计490元/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资料费、课时费、场地租赁费、机具(仪器)租赁使用费以及易损零件、油料和维修材料消耗费、交通伙食补贴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了以徐顺年局长为组长、王翠章副局长为副组长、省局人事处和省农机化服务站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附表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化服务站,具体负责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日常工作。各有关农机主管部门及培训机构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将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在全面完成省级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同级农林、人事、劳动、科技和阳光办的沟通协调,争取承担更多的农机培训和其他培训任务。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了解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资金报帐有关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联系,合力做好受训对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任务。
(三)创新培训机制。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有关农机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积极整合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并充分利用农机院校、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农机生产营销企业的力量,形成培训工作合力。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推动我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深入发展。
(四)严格监督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阳光工程培训有关要求,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培训实施过程、培训档案、培训资金使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次数应分别不少于1次。省农机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并取消培训资格。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加大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树立好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要充分挖掘培训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全省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培训机构要注重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有关图片、信息以及典型事迹的搜集和汇总,上报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信息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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