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开展农机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晋农机装字[2010]14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定点经销商、各生产企业:
**近,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检查组对2007-2009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检,发现部分县(市)、生产经销企业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存在着审核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降低配置销售机具、供货服务不及时、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机补贴政策的执行和农机化推进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省财政、审计等部门近期要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联合大检查,为了做好接受这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农机补贴操作程序,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水平,把农机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经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9月29日-10月15日在全系统内部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07-2010年市县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和有关纪律执行情况
1、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局的各项规定制度情况,尤其是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五项制度”、“八个不得”、“三个严禁”、“四个严禁收费”、“十个不准”等规定纪律情况;
2、审批监督制度是否完善、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购机者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补贴对象是否合规真实;
3、对已售补贴机具跟踪管理是否到位有效,有无转卖机具现象;
4、农民自主选择产品、选择经销商制度落实情况,购机农民对农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满意度;
5、补贴机具价格监督与质量投诉受理情况。重点检查购机农民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投诉人满意度等方面情况;
6、对辖区内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有无有关档案及管理措施办法等;
7、完成省局目标责任制情况;
8、审核资金结算是否严格把关、及时准确;
9、市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10、明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建议及机具种类需求情况。
(二)定点经销商供货和规范操作情况
1、补贴机具进货凭证、销售凭证、机具台帐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2、供货及售后服务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及时有效、购机农民满意程度如何;
3、有无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有无虚假销售代办补贴资金结算;
4、是否存在降低配置销售机具、变相提高补贴标准行为,尤其是对小麦玉米两用联合收割机及卷帘机等机具供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年度《山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公布的配置向购机者供货,整机安装是否到位;
5、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6、给农民开具发票是否真实、及时、准确;
7、补贴资金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8、购机农民对经销商满意度评价如何。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省市重点抽查与县级农机部门和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抓住重点,保证检查效果。2010年9月29日-10月10日为各县及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5日为省局组织重点抽查阶段。检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入户核查
对2007年-2010年农机补贴资金机具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入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检查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卷帘机、水泵及有举报投诉的机具,各县要逐台核实,见人见机;省局检查组对重点县抽查户数不少于20户,一般县不少于10户。
(二)实地查看
要深入购机农民家中、深入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当面咨询,有问题当面纠正,当面解决,决不能想当然,得过且过。
(三)查看记录
认真查看档案、台帐、财务帐,看是否齐全规范合理。
(四)座谈问询
根据掌握和了解的情况,召开一些经销商和部分购机户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质询了解、核实。
(五)汇总分类
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
(六)总体评价
各市要对本市各县的农机补贴工作开展、存在问题、政策效果,对定点经销商的补贴机具供应服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写出书面材料报省局农机补贴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主管领导切实负责,要抓部署、抓落实,明确检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自查自纠效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市县、各定点经销商要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务必按期完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局(同时应上报电子版)。
(三)开展重点抽查
省、市检查调查组于10月11日开始深入各有关县开展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是各县、各农机购置补贴定点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做好评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完善补贴机具档案、台帐及补贴财务票据等相关资料,核实机具购买者信息,保证自查自纠效果。
二是检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形成书面调查检查专题材料,集中进行汇报交流,并将专题材料交装备处进行汇总。
各市县要及时将开展农机补贴工作自查自纠动态情况上报省局装备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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