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机产品及其作业情况影像资料的紧急通知
鄂农机科教函〔2010〕5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全面掌握外省进入湖北和本省农机产品情况,有利于宣传、推广这些农机产品和积累相关资料,经研究决定,请将你企业生产或经销的农机产品及其作业情况的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后报送我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1、2009至2010年期间,已经上《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每个农机生产企业(含外省和本省)生产的农机产品;
2、今年申报增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和《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的每个农机生产企业(含外省和本省)生产的农机产品。
二、有关要求
1、每种型号的农机产品必须提交产品简介和农机作业的影像资料(2-3分钟),我们将是否提供影像资料作为申报《湖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增补《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评审的重要依据。
影像资料必须用数码摄像机摄制,制作完成后,通过U盘专报。
2、材料接收单位及报送时间
⑴凡今年申报增补《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的所有产品,必须按照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增补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农机科教〔2010〕51号)要求将影像资料报至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没有报送产品作业影像资料的企业,必须于2010年11月15日前补齐,否则不予评审。
⑵凡2009至2010年期间,已经上《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已进入湖北销售的产品)和《2009-2011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及今年申报增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产品的影像资料,所有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省农机化办科教质量处。
⑶因光盘影像资料不便我们汇总和编辑利用,请已用光盘报送的企业重新报送U盘。
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影像资料或报送不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希望各农机生产企业给予理解配合,
3、有关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化办科教质量处,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厅事业大楼23楼(邮编:43007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鹏宇027-87664856 13554295895
邮箱:hbsnjbkjc@163.com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94号(邮编:43001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仁忠027-52233757 18907130878
邮箱:hbnjtg@163.com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