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10年**后一批农机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推发[2010]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农机经销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及时结算兑现补贴资金,根据渝财农[2010]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度**后一批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算时间
今年**后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以网上上传的购机时间为准。
二、申报时间
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总经销商向市农机推广站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5日(星期六、星期日不休息)。
请按上述时间要求按时报送,逾期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对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的要求
1、督促和协助经销商在11月30日截止日期前,严格按照购机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将今年未申报的购机补贴及时申报,做好今年**后一批购机补贴申报工作。
2、对经销商报送的有关购机补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购机者购机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加强监管。但不得因补贴真实性核实为由,拖延补贴的审批和申报。
3、各地应高度重视今年**后一批购机补贴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全年未结算的补贴材料审核汇总,并派补贴经办人将补贴申报资料在12月5日前报送市农机推广站,不得邮寄。
4、年度补贴申报结束后,进一步做好补贴真实性核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5、年度终了,及时做好补贴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对经销商的要求
1、总经销商应按照购机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将购机补贴申报资料在12月5日前报送市农机推广站,不得邮寄。
2、总经销商应特别注意,今年的购机补贴在截止日期前未申报的,不得推延到明年申报,因此应督促其二级经销商在11月30日截止日期前,严格按照购机补贴申报有关要求,将今年未申报的补贴机具资料及时报送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做好今年**后一批购机补贴申报工作。
3、总经销商购机补贴申报资料应与其二级经销商做到同步。
4、年度终了,及时做好补贴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四、其他要求
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我市农机补贴政策出台前,全市一律停止补贴机具的销售。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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