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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1年04月02日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农业中心工作,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办法,**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二)带动农民购机投入增加。

  (三)带动农机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四)带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五)加强地震灾区和血吸虫病疫区农机装备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汶川地震重灾区、血防重疫区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服务水平。

  (六)项目操作规范透明,程序科学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21个市(州)的174个项目县,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二)补贴资金规模

  1、中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第一批下达我省的中央补贴资金5.6亿元。

  2、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75万元

  (三)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确定

  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审定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县的补贴资金指标。在各县、市州申报基础上,依据各申报县的需求预测情况、近几年项目实施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血吸虫病疫区需求等因素,省农业厅提出各县中央补贴资金和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的指标,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确定。

  各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州内补贴插秧机数量及结构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

  (四)实施进度要求

  各相关项目参与单位应切实抓紧抓好项目各环节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各地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应于6月30日之前实施完,未实施或未用完插秧机累加补贴资金的,将调减其剩余累加指标。各项目县应于11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慢、补贴资金结算情况不理想的,将减少其次年补贴项目资金投入。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省编制了《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产品型号、主要配置和补贴额。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四川省2011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等10大类25小类55个品目。具体包括:

  1、动力机械: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其它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起垄机,铧式犁(双铧犁)。

  3、种植施肥机械:水稻插秧机,根茎类种子(马铃薯)播种机,小粒种子(小麦、油菜类)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4、田间管理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杀虫灯,茶树修剪机。

  5、收获机械类: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采茶机,油菜籽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薯类(马铃薯)收获机,苎麻打剥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烘干机,蚕茧收烘机械,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

  7、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水果打蜡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

  8、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抗旱机泵,其它水泵。

  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挤奶机,储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

  10、其他机械: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桑枝剪伐机,圆木(枝条)多用粉碎机,切桑机,蔬菜移栽机。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单台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一般县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30%;特殊县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特殊县是指54个血防重疫区县和汶川地震重灾区县。

  2、省级累加补贴额。我省2011年继续对水稻插秧机实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一般县、特殊县水稻插秧机的中央和省级合计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补贴金额**高不超过7万元。

  对25个执行一般县补贴政策的藏区县农牧民购机实行省级资金累加补贴,累加补贴资金由省包干安排到州,由州农机、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累加补贴方案并组织实施。由于补贴资金有限,州农机、财政部门应做好累加补贴政策的统筹规划,既要注重引导突出重点,又要通盘考虑避免矛盾,确保累加补贴政策在州行政区域内一致。

  3、特殊机具补贴额。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挤奶机械单台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中央资金单台补贴额度**高不超过20万元。玉米联合收割机、16-25马力运输型拖拉机、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等五类机械不再区分特殊县与一般县,统一执行一般县补贴标准,藏区县也不能对这五类机具进行省级累加补贴。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对象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

  围绕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每个购机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

七、补贴购机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结合农业部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二)拟购机者申请。拟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中自主选择拟购机型,并填写购机申请表(该表格式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确定)。

  (三)购机申请审核。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工作中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乡镇有关机构的作用。

  (四)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确定购机户名单、购机数量和补贴额,将确定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网址为218.200.233.26/)。2011年管理系统新增了身份证读卡器接口,各项目县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录入的效率,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五)张榜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将确定的补贴对象的姓名、拟购置机具的生厂企业名称、型号、数量和补贴额在拟购机者所在的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同时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为方便农民,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购机与公示可同时进行,但若项目县的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同一批次农民购机需求的,则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先公示、后购机。

  (六)审核盖章。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确认购机情况,并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四份上盖章,该通知书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交经销商一份)。

  (七)差价购机。购机者持身份证明原件、通知书自主前往经销商处议价购机。议定后,经销企业须认真核对购机者相关证件和信息,收取购机差价款并供货。补贴对象可以在市(州)范围内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但补贴手续必须在本县办理。

  对50马力以上拖拉机、插秧机和补贴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机具,经销企业在供货时须做好人机合影,建档备查,并作为结算资料附件一并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八)统一编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农办机[2009]13号)的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编号,并负责在补贴机具的显着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我省2011年补贴目录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核盖章等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八、补贴资金结算方式及程序

  (一)结算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差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向具有结算资格的企业支付补贴款的方式兑现。

  (二)结算程序

  1、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购机情况

  经销企业供货后,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供货确认和录入差价发票的扫描件等信息,并及时确认上报。已购机状态的信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逐一核实并确认。

  2、经销企业提出结算申请

  经销企业将管理系统已核实的信息生成结算资料(结算申请报告、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将表格格式调整后打印一式三份,将其中一式两份连同对应的申请确认表、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人机合影的电子文档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经销企业每个月至少提交一次结算申请。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结算材料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自收到结算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资料与管理系统信息的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将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结算资料(结算申请报告、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4、县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款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抽查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结算申请报告中的单位支付补贴资金。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开具发票。

九、项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认和管理

  (一)经销企业的确认

  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作为其产品的经销企业,报省农业厅确认并公布。

  (二)经销企业的管理

  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企业的管理,督促经销企业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遵守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做好供货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1、经销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方便农民,客观公正地介绍机具的性能、质量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采用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售后服务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不能采用违规违法等非正常手段推销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影响农民自主选择。

  2、经销企业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对销售的补贴机具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补贴机具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应当向购机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向购机者供应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的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目录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要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等。

  3、经销企业必须根据补贴对象实际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

  4、经销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记录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并依法纳税。

  5、若发现其销售的补贴机具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主管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三)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对于存在擅自降低机具配置、售后服务差、投诉较多、“三包”规定执行不到位、收取农户全价款、先卖机具后补手续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销企业,将采取暂时取消其继续经营同类补贴机具资格、暂停其补贴资金结算等方式予以处罚。

  2、对于存在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组织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经销企业,将永久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销资格,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生产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进行处理。属于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省农业厅将如实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立即取消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四川的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补贴产品。

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其职责为: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公布补贴产品目录;受理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对初步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通知书办理并联合财政进行确认;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与编号,对补贴机具显着位置进行喷号;对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项目档案资料;对购机情况进行张榜公告;对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项目实施信息统计上报、会计辅助账登记、项目总结及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等。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一把手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实施一旦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将首先追究一把手的责任,此后再按照责任大小分别追究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因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将项目实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在部门内部进行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重大事项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购机补贴项目规范实施。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农业(农机)、财政等有关方面的作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根据机构设置情况,鼓励乡镇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张榜公示、购机核实、和购机情况公告等工作。具体办法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商县级财政部门同意并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划拨补贴资金给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日常账务核算。对通知书进行联合确认,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等。

  (三)市(州)农机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细化本市(州)购机补贴项目有关具体政策,对各县农机主管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对50马力以上拖拉机、插秧机和补贴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受理本辖区内项目有关的投诉,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及分析等。

  (四)市(州)财政部门应将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县(市、区),并对各县(市、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补贴产品质量监督

  农机购置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的重大举措,各企业应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为受理农机质量投诉的专门机构,对农民投诉较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补贴机具及其生产企业,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将对其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省农业厅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暂停其补贴销售并要求限期整改,如限期内仍检查不合格的,将依据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出具的报告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28—87610683。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其他农口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购机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规范操作,阳光实施。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让农民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农机主管部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2、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政策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实际购机有关情况通知购机者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请村委会(或社区)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额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

  4、做好补贴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2011年购机补贴项目审核工作将实行信息化,我省2011年购机补贴项目相关通知也将通过“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各项目县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专机做好购机补贴信息采集、录入和报送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便捷性、高效性和准确性优势,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5、做好阶段性和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市、县要及时对项目实施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5日、11月20日前向省农业厅上报半年和全年的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汇总后按照要求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重点加强对购买5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监管,严把审批关,防止倒卖。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涉及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要将通报情况抄送县级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市县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省农业厅监督电话:028-85505752、028-85505358。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5985。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媒体、乡村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将其作为项目宣传的重要窗口,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市州应每半个月报送一次信息简报。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县名单(共39个)

  都江堰市、大邑县、彭州市、崇州市、德阳旌阳区、中江县、绵竹市、什邡市、广汉市、罗江县、绵阳游仙区、梓潼县、盐亭县、北川县、平武县、安县、绵阳涪城区、江油市、三台县、青川县、苍溪县、旺苍县、广元元坝区、剑阁县、广元朝天区、广元利州区、阆中市、芦山市、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南江县、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

四川省血吸虫病重疫县名单(共23个)

  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沙湾区、夹江县、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芦山县、西昌市、德昌县、普格县、昭觉县、喜德县、涪城区、旌阳区、安县、广汉市、罗江县、中江县、天全县

四川省执行省级累加补贴政策藏区县名单(共25个)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炉霍县、九龙县、甘孜县、雅江县、新龙县、道孚县、白玉县、理塘县、德格县、乡城县、石渠县、稻城县、色达县、巴塘县、得荣县、马尔康县、金川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木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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