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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4月11日

桂农机办〔2011〕33号

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广西第一批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900万元。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县(市、区)和所有农垦农场。根据各县(市、区、农垦)乡村人口数、水稻播种面积、甘蔗播种面积、其他作物播种面积、补贴资金摸底需求数、机械化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运用公式法确定各项目县资金控制规模(见附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广西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需求状况,2011年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其它机械共12大类36小类120个品目(见附2)。

  (二)补贴机具确定。根据农业部规定,结合我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意愿和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状况,自治区农机局从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机具品目范围中选取6大类17个品目在广西实用性较强的农业机械产品、从广西支持推广目录新增的全国通用类机具产品中选定6大类14个品目产品、从已进入全国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中选定了12大类105个品目非通用类产品,加上2010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无异议的产品,合成12大类36小类120个品目5730种产品编制出《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发),报农业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我区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自治区资金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高不超过5万元;甘蔗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一户农民年度内购置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6台,购置喷雾机(器)不超过3台,购置割铺机不超过3台,购置水泵不超过3台。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超50亩水稻种植大户、超100亩甘蔗种植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限。

  根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原则,列入《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用类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农业部确定的**高补贴额执行,非通用类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标准按广西非通用类分类分档办法和补贴标准实施。自治区资金只对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甘蔗剥叶机进行累加补贴。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各类补贴产品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通用类

  1.水稻插秧机

  中央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高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高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中央资金按农业部确定的**高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分3个档次进行定额累加补贴。

  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旋耕机、驱动耙、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冷藏罐、贮奶罐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的分类分档办法和农业部确定的**高补贴额补贴;为与非通用类平衡,植保机械作适当调整。

  (二)非通用类

  中央资金补贴测算标准:同类同档产品按不超过2010年广西市场实际销售价平均值的30%测算其补贴额,再综合考虑其性能、配置确定其补贴标准。

  1.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功率小于35马力)

  高性能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中央资金继续执行2010年补贴标准,自治区资金按1个档次累加补贴;其他小型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中央资金按割幅、动力大小分6个档次累加补贴。

  2.小型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割幅小于1.2m)

  按机型分3类,中央资金根据喂入量、配套动力的大小分9个档次补贴。自治区资金分档次对应进行累加补贴。

  3.甘蔗联合收获机。

  中央资金按机具性能配置、配套动力大小分4个档次补贴,单机补贴额**高不超过20万元。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1:1的比例累加补贴。

  4.甘蔗割铺机

  中央资金按手把式、自走式两种机具分别补贴,自治区资金对应累加补贴。

  5.甘蔗剥叶机

  中央资金按机具性能配置、配套动力大小分3个档次补贴,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6.甘蔗种植机

  中央资金按机具性能配置、生产率分4个档次定额补贴,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1:1的比例累加补贴。

  其它机具中央资金按机型、功率、机具性能配置分档补贴,每种机具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各市、县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原则上对步行式水稻插秧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5%定额补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独轮两行水稻插秧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80%定额补贴,全喂入水稻收割机、小型全喂入水稻收割机、小型半喂入水稻收割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定额补贴,甘蔗联合收获机、甘蔗种植机市、县在自治区累加补贴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1的比例定额补贴,半喂入水稻收割机不允许市、县累加补贴。地方实行累加补贴时,必须对目录内所有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不允许对区、市、县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累加补贴额超过自治区控制额度的,必须严格控制并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批后实施。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确定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按先来后到的顺序确定,资金用完为止;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超50亩水稻种植大户、超100亩甘蔗种植大户以及购置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和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的一级、二级经销商应具备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7号)规定的资质条件,由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一级经销商自主提出,经自治区农机管理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方案申报

  各市农机局与财政局根据本方案,组织制定本市及补贴项目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备案。

  六、补贴申请、审批、结算操作程序

  2011年全区统一使用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公示、申请、审批、申报、结算工作;县级全部进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显示屏要实时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信息,触摸屏要方便农民对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查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二级经销商也要相应配置计算机和完善网络设施,以便开展申报、结算工作。

  补贴申请、审批、结算严格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政策公示

  自治区农机局通过广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2011年补贴政策。市、县农机局通过当地媒体及乡镇公告等形式,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向农民公告,明确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二)报名购机

  1.报名申请、资格公示。购机人申请购买补贴农业机械需向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乡镇农机站根据本方案和市、县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在乡镇所在地对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名单、不符合补贴资格条件的名单及理由,公示无异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上盖章。乡镇财政所根据乡镇农机站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上盖章。

  2.选择机型。报名人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直接到自治区农机局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二级经销商处自主选择补贴产品机型,自主与经销商商定购机价格。并将拟购机型、填入报名表,经销商加盖公章。

  3.申请、审核、信息输入。购机人持有乡镇农机站、财政所盖章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到当地县政务中心申请,出示身份证原件,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对购机人身份和购机机型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后,将购机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的相关信息输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由当地农机局存档。

  4.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报名人数少于补贴指标时,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报名人数多于补贴指标时,以抽签或购机人认同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后,将补贴对象名单张榜公示(购买中央资金补贴2000元以上的产品公示3天、购买中央资金补贴2000元以下的产品可采取购机与公示的办法同时进行)。

  5.核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登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确认,输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财政局和县农机局盖章,交购机人。

  6.机具交付。购机人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交购买补贴机具差价款(扣除补贴部份)购机,进行人机照相,经销商开具购机发票、输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各4份,并将购机人身份证和发票复印件贴到规定位置,购机人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确认,经销商加盖本企业公章。经销商在机具明显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及机具编号字样。一级经销商登录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输入农民所购机具有关情况信息并确认。

  7.审核确认。经销商分期分批(同当地农机局商定)将所卖补贴产品的汇总表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销企业供货表》报当地农机局,县财政局和县农机局审核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盖章后1份交经销商作报帐结算依据,当地农机局、财政局各存档1份,同时县农机局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

  8.购机信息公示。县农机局将购机信息分期分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算申请

  1.经销商申请手续。一级经销商先登录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再向自治区农机局提交书面结算申请,并附购机补贴清单(包括电子表格)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1份)以及售机发票(复印件1份)。

  2.结算公示。自治区农机局将一级经销商提交的购机户的补贴购机清单(电子表格)放上广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公示,通知市、县农机局审查,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农机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结算申请。自治区农机局对市农机局核查上报的购机情况和一级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提出结算申请报告,并附上审查材料(各经销商结算申请1份,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各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1份、购机户发票复印件1份,),报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

  (四)结算支付

  1.自治区财政厅在接到自治区农机局结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申请的材料予以审核并下达授权补贴资金额度给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补贴资金转到各一级经销商账户。

  2.一级经销商收到补贴款后10日内开具收款票据交自治区农机局作为财务入账凭证。

  (五)其它事项

  1.项目农垦农场职工报名购机由当地县农机局按以上程序统一办理。

  2.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农机局统一与一级经销商或厂家分期分批分次结算支付;市、县级累加的补贴资金结算支付方法由市、县参照本办法程序自行确定。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安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或变向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目录时不允许规定补贴产品**高销售限价。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水稻、甘蔗是我区重要的两大作物。目前,水稻、甘蔗种植与收获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低,也是我区农村、农民**需要解决的重点环节,自治区继续加大水稻种植与收获、甘蔗种植与收获环节机械的配套补贴力度。各地农机部门要围绕我区水稻、甘蔗机械化生产发展目标,大力发展水稻、甘蔗种植和收获机械化。在落实2011年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治区农机局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合理使用中央、地方补贴资金,集中财力增加配套补贴资金重点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和甘蔗种植、收获机械。要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种蔗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积极性,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农民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和甘蔗种植、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甘蔗机械化发展步伐。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三个禁止”、“五项制度”和“八个不得”。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监察厅、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七个坚决禁止”。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派出专人与农机部门到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财政系统,并抄送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市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汇总表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附件下载:1.广西2010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

  2.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式样)

  4.2011年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表(式样)

  5.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人资格审查公示(式样)

  6.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式样)

  7.2011年经销企业供货表(式样)

  8.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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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游客
    发布于2011-10-19 13:12
    有的经销商把购置补贴申请表先盖好章送到乡农机推广站.让推广站的人直接给农户.就造成了逼迫农户去购买资金不想要的机型.如果县农机局不说话我想乡农机站是不敢的.经销商在给钱给县局和乡推广站.皆大欢喜.民不告官也不究.都是小钱.要是大钱检察院就插手了.好啊
  • 游客
    发布于2011-10-19 13:04
    农民补贴为什么没有得到呢?是因为从上到下在层层克扣.补贴1100元.厂家去结算补贴资金时区局要钱.各县农机局要推广费.乡农机站盖章都要钱.经销商要把先贴出去的钱从补贴中扣除来.这样七上八下农民还剩下的就是牢骚和愤怒了.
  • 农民
    发布于2011-08-24 13:45
    游客
    发布于2011-07-21 20:03
    全是骗人的,事先不说明。在宁明办理的得到了通知书,却没有一个得到钱,全让那些贪官吃了。希望有关部门查查
    我的补贴本来得1100块的,可是拿得钱才300块,吃得也太狠了,可是没人管理,现在的政府就这样了,腐败啊
  • 游客
    发布于2011-07-21 20:03
    全是骗人的,事先不说明。在宁明办理的得到了通知书,却没有一个得到钱,全让那些贪官吃了。希望有关部门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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