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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2011年04月01日

甘财农〔2011〕5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农机局、省农垦事业办: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实施范围已覆盖全省农牧业县,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农机事业发展一举多得的效果。从全省来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是好的,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严重干扰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暴露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中央和省上对此高度重视,财政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通报了河北省监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了发生在农机补贴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要求各地要针对河北省发现的典型案例,结合本地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监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通知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落实好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购机补贴网络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二、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财农〔2005〕27号)有关规定,与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乡镇财政机构要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制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严格督促和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以近期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结合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立即研究改进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服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挂图、明白纸等形式,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全省广大农牧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应,及时受理农民投诉,保护购机农民权益。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分配上,要采取因素法、公式法,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发展实际需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在补贴资金结算上,要加强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企业或经销商是否相符等的审核,并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在补贴对象确定上,要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解决不公平问题。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要执行企业自主申报,省级统一公布的规定,不得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得附带产品价格,不得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同时,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切实加强对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县市区财政的核查面不得低于补贴资金总额的50%,市州财政的核查面不得低于补贴资金总额的40%。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应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强化部门内部审核稽查和风险防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的长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各地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比例不低于补贴资金额度的30%,对于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进一步总结经验,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好、实施好、落实好,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传达部署,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高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省农机局、省农垦事业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甘肃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监管职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的使用行为,加强资金监管,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发挥政策效应,让农民真正受惠,确保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检查范围

  2010年、2011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是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情况。从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机具管理系统使用等环节入手,督查各级农机部门是否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拨款是否阳光透明,监管是否及时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公开、公平等。

  二是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依据《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认真检查“五项制度”(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督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下达时间、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的30%的比例,检查购机花名册、购机发票、人机合影、联系方式等购机信息是否完整,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售价是否超过**高限价,农民是否足额享受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经销商规范化操作情况。依据《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主要对经销商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销商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完整、补贴机具质量是否有保障及售后承诺服务兑现、质量问题协调处理等进行检查。重点督查各地是否存在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是否以补贴资金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并对经销商资质条件给予限定等问题。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督查补贴产品目录中是否附带产品价格、机具价格是否由市场竞争形成、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是否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是否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等。

  四是补贴纪律要求落实情况。按照近年来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地方自查与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财政、农机(农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州财政、农机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检查;省财政厅将在县区自查和市州检查的基础上,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实施重点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区自查(4月1日-30日)。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联合农机(农业)等管理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县区财政自查面要不得低于补贴资金总额的50%,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财政、农机部门联合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州财政、农机部门。

  (二)市州检查(5月1日-31日)。各市州财政、农机部门要重点对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40%。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形成联合检查报告,与购机户抽查表(详见附表1),一并于5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三)省级抽查(6月1日-30日)。省财政厅将在市州检查工作结束后,联合组成督查组到各地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抽查面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市,抽查资金不低于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总额的30%(县市分配表详见附表2)。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服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同时要认真查找、完善操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将日常监督与集中监督相结合、属地监督与交叉督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督查相结合,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各县区、市州及省级各检查组一定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检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省财政厅将把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对各地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各地及各检查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聘请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操作程序等进行宏观评估,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制约措施等方面深入分析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各地及各检查组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撰写检查报告,报送统计数据。有关违纪违规问题要在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及检查组的报告,统一研究后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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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西北的汉子
    发布于2011-08-09 15:31
    有关人士动一动啊
  • 刘华林
    发布于2011-08-09 15:29
    我是甘肃白银市景泰县的,2011年3月28号买的拖拉机《时风250》,我看到中央补贴是7800元,但是7月24号办补贴的时候说是只有3000元,但是8月5号领补贴的时候却说省上取消了补贴,难道省上可以把中央的补贴取消吗?我很怀疑却不知道到哪里投诉,有知道的正义人士告诉我,谢谢 QQ292951924,电话13417305653省农机局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都打不通。
  • 阿话
    发布于2011-07-10 10:57
    党的政策好没有好农机公司
  • 游客
    发布于2011-05-28 16:44
    我的拖拉机是当地县农机具买的是天托约翰迪尔1204是2010年12月交了20万买的,到现在也没有享受到农机补贴,我想问问有谁知道管这事的领导,谢谢。
  • 游客
    发布于2011-05-28 16:35
    国家的政策很好,只是到农民的补贴款太迟了,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是贷款买车,到头来光银行利息就是几千上万,国家的补贴款又能享受多少呢,希望甘肃的农机补贴监管部门能够尽快的帮帮我们这些贷款买车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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