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1〕50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好用好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遵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根据农业部《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部门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农机管理部门落实补贴政策情况、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落实补贴政策情况、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情况、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一)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
1、加强对落实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把选型质量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切实加强补贴目录落实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符合补贴规定的机型纳入目录,同种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市县不得对省(或市县)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加强对各市县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情况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申请确认、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依据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重点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情况。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鉴定推广机构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目录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和2011年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财政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一并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认真整改。请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
(二)开展重点督查(6—10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市县和国营农垦系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三)开展农户抽查(6—7月)。省农机管理部门将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每个市县抽查10个购机户,每个国营农场抽查5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四)开展绩效评估(9—10月)。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五)开展案件调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王晓桥副厅长任组长,省农机化管理局局长石礼滨、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练炳维、省农业厅党组纪检组副组长黎民英、省农垦总局农场社区管理处调研员林泽川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化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员。要加强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按照监督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防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违规操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主动邀请同级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督查效果。
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开展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告,请分别于2011年4月30日和12月15前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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