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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理想还未照进现实

杨雪 李乐 2011年04月25日

  2010年的**后一天,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为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2011年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则停止施行。这与外界对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以旧换新两项政策实行效果的对比评价几乎一致。

  而在2011年3月的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农机局长轮训班上,关于农机报废更新的争论却还在进行着。学员们对农业机械到底是报废更新好,还是以旧换新更贴合实际进行着热烈的讨论。

  4月3日,家住河南省息县的农机大户任伟,从县农机经销商那里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久保田收割机可以到本地经销商处办理以旧换新。

  “如果我想要买台新的收割机,可以先把旧收割机拿到经销商那里,由专业人员进行价格评估,估好价后,我只要另外补足差价,就可以得到一台新的收割机了。”任伟对这样的方法显然很满意。因为在此之前,他对于老旧农机的处理只有两个选择,直接卖到废品站或重复使用。

  究竟是什么造成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始终只能停留在研讨阶段?政策制定的取向究竟应该如何界定?主管部门与农机使用者、制造者之间对此的理解是否存在分歧?相关制度、标准是否还存在空白?

  好政策何以难操作

  据统计,目前,我国超期服役的大中型农业机械中占到50%,小型农业机械中占30%,平均燃油消耗超过标定值13.4%。另外,老旧农机在安全性能、作业效率方面也是存在极大的不足。显而易见,无论出于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还是农机化水平的整体提升,抑或是农机产业的升级调整,对老旧农机实行报废更新都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行为。

  国家对农机实行报废更新的态度一直是明朗而坚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首次对农机节能、更新报废表示关注。2007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又提出,要研究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2008年的《节约能源法》中明确指出,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2010年7月9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抓紧研究以旧换新办法,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

  然而,在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农机局长轮训班上,学员们对农机超期服役、报废更新的讨论中,具体执行制度的缺失至今仍是困扰基层的关键。目前全国多数省区市都没有出台具体的农机报废更新制度,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机报废更新在很多地方处于“空白”状态。更有观点认为,农机作为农民私人财产,不能对其强制执行报废。同时它作为生产工具,其对公共安全产生的影响有限,如有一天农机无法使用,农民也会自动淘汰,在其中政府只能扮演一个引导和鼓励的角色。

  北京市大兴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健告诉记者,目前大兴没有实行任何相关的农机报废政策,其原因在于缺乏相关的报废标准和实施条件。他说:“农机属于生产工具,农田生产不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同时它又作为农民的个人财产,我们无法强制执行。要报废就必须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而对于已经率先“试水”农机报废更新多年的江苏省,虽然在实行过程中不断对细节进行微调,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很大难度。

  “现实难以操作。”这是记者采访过程中多数基层农机局长对于实行农机报废更新问题的共识。他们认为,在本地区要农民自动报废农机很困难,虽然地方有一些针对报废更新的方法,但从实施以来,报废数量一直为零。而农机报废标准的缺失,更使他们无法严格执行农机的报废制度。

  河南息县农机户任伟的实际情况也说明了此类问题。他告诉记者,在息县每年废弃**多的是履带式收割机。也只有当收割机的履带破损,铁皮、割台变形,收割小麦出现漏粮时农民才会将其废弃。这种履带式收割机在当地一般都能使用8年,大概占当地每年报废农机60%-70%。

  报废的收割机通常是直接卖给当地废品回收站,轮式收割机每台大概能卖1万元左右,履带式收割机大概在8千元左右。更多的情况则是,农民会把一台机具拆分开来,进行重复利用。发动机被用来发电、抽取河沙或是安装到小船上。一部分有用的零件被换到其他需要维修的机具上,**后,剩下没有价值的才会被卖到废品收购站。然而大中拖情况又不一样,因为大中拖用途广泛,质量较好,农民都会一直用。如果想更新换代,他们便把手上的拖拉机卖掉,然后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正因为这样,这些农机在当地报废更新情况少之又少。

  标准何以千呼万唤不出来

  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难产”与报废标准迟迟不能确定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农机报废以排放为主的环保标准或是安全检测的标准都难以确定。”邓健的观点具有很大的代表性。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千差万别,对于农机的使用要求和造成的损耗也是难以一概而论。

  按照2009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规定,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国家明令淘汰的。

  很显然,这样的标准是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进行注册登记或是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对于其他大量不实行牌照管理的农业机械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与普通机动车报废标准以使用年限为主、里程积累为辅的简易标准而言,这样的标准显然对于使用者来说过于复杂而难于操作。

  农机户任伟跟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一台收割机,除去补贴部分,他大概需支付10万元。收割机一般使用寿命为8年,回收成本大约需要2-3年,赢利时间大约是5年,期间大概能赢利14万。但收割机一般到第3年便开始维修,每年维修成本大约在4000—5000元。如果收割机出现漏粮情况,则需要更换脱粒机等一些配套零件大概花费8000元,再加上维修、人工等成本,费用可想而知,因为维修成本过高,很多用户会放弃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农机作为我国农民增收致富的生产工具,使其效益**大化是农民现实的选择。因此其报废标准还需要考虑其赢利功能,也就是成本收益的现实问题。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机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忠群是植保机械报废与更新标准制定的直接参与者。但是至今,该标准还仍未获得审批通过立项。

  “植保机械是农业机械里面**先实行3C认证的。植保机械的使用可以说直接对环境、人身造成影响,特别是现在对农药使用的控制以及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要求等都对植保机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我认为,植保机械是**应该提早实现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王忠群说。

  王忠群告诉记者,对于已经使用过的农机,其相关的质量要求必然与新产品是不同的。单纯地以使用年限来界定报废与否肯定是不行的,而且不同的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都有很大差异。“像植保机械,我们就会对它的药箱滴漏、喷雾的压力值等有所要求。所以,要实行农机报废更新,一定要标准先行。要用标准来支撑制度的实行。”

  在《2008—2010年农机化行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计划》中,“大型轮式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谷物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农机具禁用与报废”标准的制定都列入了其中,但目前都没有公布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环环相扣。除了必须尽快明确各类机械的报废标准以外,国家层面应该尽快明确责任,确保相关政策的真正实施到位。”同时,王忠群也坦言,农业机械在我国的使用可谓是量大面广,要让农户把农业机械全部都集中到一个地方进行统一的报废是很困难的,因此执行层面上基层的农机部门将会承担很大的责任。

  追加补贴经济补偿以旧换新到底哪个更好

  对于农机报废更新的实行,业内大多人赞成必须与现行的农机具购置补贴相结合,从而形成政策导向作用,加快老旧农机的淘汰更新。

  一些地方也对此做出了尝试。江苏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开展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对农民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在同样享受30%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实行优先,对农民报废更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3万元/台,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切碎装置补贴0.54万元/台(不报废老旧联合收割机只购买新机的不予以补贴)。截至2010年10月底,江苏全省已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400多台,联合收割机833台。浙江省级补贴资金对报废拖拉机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调整为只对更新购买12马力以上拖拉机追加10%补贴(追加**高限额1万元)。天津市去年进一步扩大补贴受益范围,通过增加新型农机补贴标准,对部分小麦收割机报废更新给予补贴,引导农民报废老旧农业机械,激励农机企业研发生产新产品,鼓励农民进入低碳农机市场,促进农业生产节能减排。安徽也在日前明确了农机报废更新的措施。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对农机报废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似乎更具有吸引力。在江苏省,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中有关规定,各市县农机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在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纷纷出台配套补偿政策。如无锡市(包括江阴市)规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的补偿标准为0.8万元/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台。常熟市大中拖报废更新补偿1.3-1.5万元/台,报废手扶拖拉机更新大中拖补0.8万元/台,报废手扶拖拉机更新手扶拖拉机补0.3万元/台,更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2-3万元/台,报废背负式收割机更新自走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补2.5万元/台。

  而江苏省在总结去年农机报废更新执行情况中发现,凡地方财政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政策的,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开展得就很好;没有出台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政策的,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农民、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回收企业对报废更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另外,如前面提到的农机以旧换新也是一种值得参考的方式,相关政策也给予了明确支持。但在操作层面上的诸多细节问题也成为目前的现实瓶颈。

  记者观察

  一切只是刚刚开始

  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关于农机报废更新的话题已经说了很多年。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还是主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安排,都对农机报废更新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然而,具有操作意义的报废更新办法却迟迟不见出台。究其原因还是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因为不管实行何种报废更新制度和补偿方法,对于老旧农机的报废标准、补偿标准、注销登记办法、旧机报废后购置不同类型新机的管理、回收企业资格的认定和监管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必须一一解决的问题。同时,处理老旧农机的报废,也对我们农机化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考验,一是牌证管理,这是我们目前实行老旧农机报废的制度保证;二是检测能力,只有精确的检测才能保证报废标准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三是执法力度,严格监控老旧农机的报废回收,保证报废农机不会流入市场重复使用,这是制度实行的必要前提。

  对于这样一个系统性工作而言,我们必须走好每一步,才能保证好政策不会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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