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检察院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开信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公开信
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你们好: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农机化发展、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从2004年我省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以来,经销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精心组织供货,积极搞好售后服务,为落实补贴政策、加快农机化发展、服务“三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近年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也有个别经销商违规违法操作,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一头连着购机农民,一头连着生产企业,在政策落实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农机销售行为,农业部、财政部规定: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并强调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以避免权力寻租。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增强自我约束意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努力争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模范经销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对农民高度负责,为购机者提供优质农机产品和优质服务。
二、要严格按农机补贴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经销商要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对购机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做出真实、明确、全面、及时的答复,帮助购机者选购机具,主动对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要掌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需求情况,及时做好供货和服务工作。
三、要主动维护购机者利益。补贴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对购机者差价售机。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诱导或强迫购机者购置某种补贴机具,不得搭车销售,不得拒开购机发票。
四、要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切实履行“三包”服务的有关要求,保证零配件的供应,同时对购机用户提供相关的免费技术培训。
五、要及时准确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文件统计汇总工作,为生产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做好准备工作。
六、要认真坚持做到合规守法经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国家的惠民政策进行买空卖空,杜绝以任何方式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严禁巧立明目向农机管理及推广部门提供服务费,严禁商业贿赂。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于不按规定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重违规违纪给国家和农户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倍加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以高度的责任心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好,把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农民满意。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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