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开展2011年农机补贴经销商调整补充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1〕40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鉴于各生产企业原申报的一级经销商和一级经销商原申报的二级经销商有部分不符合有关规定,在第一批中未予公布,为方便部份生产企业和一级经销商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调整补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原则
此次调整补充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各生产企业申报的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申报的二级经销商只能在自治区公布的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范围内(详见桂农机办【2011】28号、桂农机办【2011】36号)选择增补,如确实需要新增,对符合条件拟新增的一、二级经销商必须由市、县农机局审核出具意见,由市农机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审定公布。
二、经销商申报和审定
(一)各生产企业和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要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7号)的经销商设置原则、基本条件、数量与范围和相关要求自主选择经销商,同时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开展广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审定工作的通知》(桂农机办〔2010〕108号)的要求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含通用类和非通用类产品的企业,下同)同时登录《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系统》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补增的一级经销商代理关系。
(三)一级经销商登录《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系统》登记补增的二级经销商代理关系。
(四)以上工作要求5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广西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系统地址:116.252.38.114:8081/
联系人:陈雷明
联系电话:0771-5625094传真:0771-5626739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21号广西农机局监督管理处
邮编:530023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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