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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11年05月0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兵团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2011年兵团农机化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职工持续增收和团场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1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在全兵团所有农牧团场实施。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要求及兵团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结合兵团团场特色、农机化综合水平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规模较大团场、畜牧水产养殖规模较大的团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团场适当倾斜。具体实施团场和补贴资金规模见附表1(略)。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选择。该补贴产品目录是根据农业部公布的通用类产品目录和兵团制定的非通用产品目录形成的。补贴产品主要包括:6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畜牧业、林果业比重较大的团场可补贴30-60马力的型拖拉机),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抗旱节水排灌机械等。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为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为20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兵团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补贴团场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团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优先选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兵团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供职工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可以在疆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师团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兵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种植业、畜牧、渔业、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对于资金确有困难的团场可由兵团财务部门给予适当支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按照《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兵财企〔2006〕139号)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职工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疆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职工的价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目录时不规定补贴产品**高销售限价。要综合考虑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发展实际需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为方便职工,改补贴协议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或直接用申请表替代补贴协议。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团场农机化管理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化管理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采取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要加强对职工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合理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务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兵团财务局、农机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农业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团场,将查实的情况在全兵团农机系统通报,并抄送兵、师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师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兵团财务局和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引导,让职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每季度至少结算一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职工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职工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职工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职工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师团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机局和财务局。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兵团农业局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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