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以推进瓜果菜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农机产品质量;**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农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原则,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热带现代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田间机械作业和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产品冷藏加工、农村沼气等现代农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促进瓜果菜、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三、基本原则及重点
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科学、规范、简便、高效,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加强宏观引导和调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兼顾特色,向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加工、沼气等关键环节倾斜,向瓜果菜主产县(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根据海南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实际需求,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以下4个方面:(1)瓜果菜生产急需的喷滴灌节水设备等设施农业装备;(2)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农具;(3)冷藏保鲜及农产品加工机械;(4)畜牧养殖以及沼气循环利用机械。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控制规模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省各市县及国营农垦系统。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农机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2010年各地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拟定2011年各市县、农垦系统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具体安排参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需要,2011年用于清粪车、农田基本建设挖掘机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本市县(省农垦总局)补贴资金规模的30%,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补贴设施农业和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机具。
五、补贴机具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的确定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我省实际需要,按照“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原则和要求,确定我省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范围,并与适合海南省推广应用的2011年度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合并形成了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71个品目2828个补贴的农机具及设备(详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二)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具(设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补贴标准参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2011年我省购买补贴农机具(含建设喷滴灌节水设备和冷库设备)年内享受补贴资金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建设设施大棚年内享受补贴资金每户不超过20万元,购置大型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每户不超过20万元。申请购买增氧机、电动喷雾器等小型农机具的,同一类型补贴产品数量较多时,申请人须提供补贴机具作业面积(或种养面积、加工能力、冷库库容)合同等证明材料,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011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六、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和国营农垦系统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经销商的认定及管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业厅审核后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认定工作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5号文)办理。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和承诺,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补贴机具的农机企业应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七、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基本流程是:申请人申请→审查→公示→签发确认意见→购机(申请建设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的,申请人须与经销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喷印机具编号(照相)→建档(报账)。即申请人凭身份证等身份有效证明(证件)向所在地的乡镇或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营农垦系统向所在地的农场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人的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如实填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农机管理部门变更),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或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签署农机购置补贴确认意见(《申请确认表》不得由经销商代办,财政补贴金额应当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并如实告知申请人),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补贴农机产品(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如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工程建设合同等),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完成验收、喷印补贴机具编号〔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地点醒目位置由经销商制作标志牌,标志牌尺寸1200×800mm,内容标有:标志牌名称(统一称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基地)、补贴对象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及数量、补贴机具编号、建设地址、经销商名称等〕、照相、建立补贴机具信息档案、补贴资金报账。
为方便农民,减少工作量,2011年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协议书合并为《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参见附表),不再使用原申请表、协议书。喷滴灌节水设备购置(建设)补贴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设施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详见琼农字〔2010〕74号和琼农办〔2010〕59号)规定办理。设施大棚购置(建设)补贴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实施,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建设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报账时另需提供验收报告。
为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小额补贴资金的,可以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同时现场公示现场购机(即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八、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和《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每次向省农机主管部门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时,要认真核对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并将含有补贴对象姓名等信息的《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资料抄送市县财政部门,以备市县财政部门随机抽查和监督。
为防止弄虚作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报账所列机具清单必须经生产厂家盖章确认方可拨款,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供货方(垫付补贴资金的补贴机具经销商或直接供应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经销商(含2011年补贴机具海南省生产企业)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发票,发票标明的机具销售价格必须含补贴金额在内,“备注栏”应当注明补贴金额、实收农户金额等。经销商不得以省外补贴机具生产厂家开出的发票申请报账,每次报帐金额以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核对金额为准,报帐材料应整洁、清晰,并装订成册。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启动之前,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和经销商办理报账时除了提供纸质文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资金申请汇总表(由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填报)及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由经销商填报)的电子版(U盘电子表格格式)。
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2011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30日,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2010年为支持救灾恢复生产已经实施但没有资金报账的,补贴资金在2011年安排给市县和省农垦总局的资金指标中报账支出。
为加快补贴资金支出进度,减轻经销商资金周转压力,我省每月20日进行一次集中报账,各单位要抓紧报账支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经销商应当在补贴机具销售后次月20日前向农机管理部门申请报账,对跨季度不按时报账的,补贴资金需等年底有剩余资金时方可办理报账。
2011年中央已拨付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第一批分配资金控制规模,抓紧组织实施。
十、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市县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沟通协调,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加强考核,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研究,抓紧制定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于5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地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时应征求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实施过程中,省农机、财政部门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遵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生问题的市县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资格。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完成补贴机具验收和编号喷印工作(设施大棚、喷滴灌节水设备、冷库等建设由经销商按统一规格、标准制作标志牌),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保证全部办理牌证。补贴对象购买的所有享受补贴的机具(设备设施)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三)落实职责,保障经费。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经销商应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已销售的补贴农机具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机者等信息,以便掌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和经销商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申请确认表、(工程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照片等材料收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申请人的信息等资料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项目组织管理经费。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应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的3%~5%,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6月底前无法落实工作经费影响项目实施的市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对已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积极做好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要积极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保证做到每月20日前结算一次,协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购机者的反映,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省农业厅电话:65332905),及时调查处理购机者的投诉,保护好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启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请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分别在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省财政厅农业处,以便汇总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确认表
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一批)指标分配表
2011年(第X批)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由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填报)
2011年(第X批)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由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填报)
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申请(由申请结算企业填报)
海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报表(由申请结算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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