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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微耕机、耕耘机等补贴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5月0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微耕机、耕耘机、多功能耕作机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湘农机科函〔201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据反映,近期部分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销售微耕机、耕耘机、多功能耕作机时不按申报补贴时的配置承诺进行销售,或将双辊耕整机贴上微耕机标牌,或微耕机配置不到位,甚至不配置动力,低价卖给农户,变相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为进一步规范此类机具的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时产品申报书所确认的配置要求向经销商供货,并对所推荐的经销商负责。

  2、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全配置产品销售给购机户。

  3、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产品全部配置(有关配置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发现配置不全的,及时告之购机户,并责令经销商配置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对此类机具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或企业,应及时向省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5540637)报告。

  4、省局将不定期开展对此类机具的督察活动,如发现生产企业、经销商有假冒、张冠李戴、配置不齐或配置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企业的补贴目录资格,并将经销商清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库;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属农机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或存在赎职行为的,将视其情节减少或取消当地的补贴指标,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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