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体育官网app
logo

湖北省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湖北省农机局 2011年05月04日

各市、州、县农机局(办):

  为做好我省2011年财政资金补贴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1〕2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北省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湖北省农机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湖北省2011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重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切实保障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

  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省局拟于5月底举办一期全省质量监督员培训班,并为每位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以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水平。省局设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挂靠在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投诉电话:027-88028031,邮箱:lihanhe@126.com,责任人:李汉和)。各市、州、县农机化管理部门都要设立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农机质量投诉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要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职责、投诉程序等向社会公布,为农机用户投诉提供方便。同时,要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表(附表)于5月20前,以市州为单位报至省农机局科教质量处。

  (二)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

  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履行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职责,按时报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二是要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协调处理有关农机质量投诉案件;三是针对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反映质量问题比较集中、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机产品,要及时调查核实,督促企业尽快改进,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对有关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要在三日内分别上报省农机局和省农机质量投诉站。

  (三)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

  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要在5-7月份开展“三夏”补贴机具质量监督,重点对水稻插秧机,油菜、小麦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等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在9-11月份的开展“三秋”补贴机具质量监督,重点对水稻、玉米收割机,油菜直播机,微耕机、旋耕机等机具进行质量监督。督导工作可采取现场抽查生产企业、销售商,走访用户等形式进行。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省农机局在近期将组成检查督导组,赴有关市、州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

  (四)开展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

  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或重点检查结果,要按程序向社会发布,促进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7月份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发布质量跟踪结果;在11月份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向社会发布质量监督结果,并监督企业整改;2011年省农机局将组织对荆门、荆州、襄阳等地的插秧机和微耕机实施重点检查。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1-2个产品开展质量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将调查计划和结果报省农机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承担农机质量监督的单位,要及早部署启动,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地要及时将本年度的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报送省农机局科教质量处备案。

  (二)廉洁高效,务求实效。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以质量监督调查为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任何负担;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农户开展农机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注重工作方法,遵守工作制度,讲求工作实效,促进补贴机具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成效,积极开展新闻宣传,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认真研究农机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在11月10日前,向省农机局科教质量处报送本年度的农机质量工作总结和农机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报告。

  联系人:省农机局科教质量处 金书男

  电话:027-87661287

  邮箱:hbsnjjkjc@163.com

HitsNum
点击继续阅读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 暂无评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