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皖农机计财〔2011〕10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局属各单位、购机补贴督察组: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政府重视,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实施好这项工作农机部门责无旁贷。今年初,农业部、财政部就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先后专题行文提出要求,我局和省财政厅也及时转发并作了具体部署。4月21日,我局与省财政厅首次联合召开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题会议,对购机补贴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与各市农机局签订了责任书。这一系列举措足以说明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实施购机补贴工作,绝大多数地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部、省两级购机补贴指导意见,规范操作,但仍有少数地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违规操作,或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规参与购机补贴等行为视而不见,或对农民的投诉、媒体报道反映迟钝,甚至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损害了农机部门的形象。为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就有关规定再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徽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意见》精神贯彻到购机补贴的各个环节中去。各地在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农民申请、抽签摇号、对象公示、补贴指标通知书发放、机具验收、档案建立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守《意见》的规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要求。对于合作组织和大户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有关文件中明示,按补贴政策和程序操作。为确保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在申请和验收等环节上创新了一些新举措,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慎重实施。必须提前广而告之并做细致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各方面的支持,只有在群众接受的基础上才可以实施,必须确保好事办好。创新的举措实施后要及时总结完善,并上报省局购机办备案。
二、进一步完善购机补贴领导机构和决策办法。即完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管机构,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涉及补贴资格确认、农机产品销售和享受补贴机具监管等许多环节,农机部门不能大包大揽购机补贴全部工作,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监管。在具体实施中必须执行决策民主与意见集中相结合、办事公开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纪律监管相结合。坚决杜绝“一人办事”、“一人决策”的不规范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涉及方案调整、补贴指标变动等涉及农民利益等重大问题和做法,必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当地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和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同时上报省、市农机局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杜绝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虚假宣传误导农民购机,或参与购机补贴指标申请等违规行为。农机部门发现企业与经销商利用虚假宣传骗取农民提前购机、或参与申请、或围标等不能视而不见,必须立即加以制止。特别是价格监管,严禁经销商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经销商不得因农民取得购机补贴指标而提价。农机部门可邀请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开展销售价格调查,发现经销商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变相涨价,或开具发票上的价格与正常的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不符的需及时上报,省局经核实后将不与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并视问题影响程度按照相应规定对违规的生产企业、经销商进行处理。
四、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收取任何费用。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农机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四严禁”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购机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宣传费、推广费、农机入户登记费、培训费等。农机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禁参与补贴机具经销等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各地要加强警示教育,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与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考核。通过警示教育让从事购机补贴工作的同志牢记使命、牢记责任,珍惜荣誉、珍惜前途,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和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迁就,绝不姑息。
五、加快购机补贴实施进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在地作物的田间管理需要以及“三夏”抢收抢种工作即将开始,农民急需购机待用。各地农机部门要急农民之所急,想政府之所想,加快购机补贴工作实施进度,确保6月份之前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基本用完。为方便群众购机,办理相关手续,各地可以采取验机、办证等一站式服务的方式集中办公,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之苦。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要备足货源,必须首先确保享受补贴的农民购机需求,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技术培训,努力确保购买的机械能够正常使用,不误农时。
六、省局农机购置补贴督察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从发文之日起立即开始督察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办法》的要求,细化督查方法,深入对应市县详细了解各地购机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督查工作不能走过场,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负责监督纠正,要特别注意对冷库、烘干机、油菜收割机以及非粮食生产机械补贴情况的检查。检查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购机办。督查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终将对各督查组督查次数、督查效果、督查市县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做得好的督查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督查不力的将给予批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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