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农机计函〔2011〕16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农牧)局,农垦农场、农机补贴产品供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明确责任,我局根据近年来全省农机补贴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和省上的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实行补贴工作进度半月报和信息周报制度,由市(州)农机部门汇总上报省局。工作简报每周五12点前,补贴进度表于每月14日和29日上报;半年和全年补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11月20日前上报,总结中应当包括市、县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执行情况。
省局将对各市州的农机补贴进度半月报和工作简报进行记录统计,对于不按时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市州也要做好相关统计,对于不上报信息数据和工作进展简报的,建议在下年度资金分配上进行调减。(进度表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信息资料采集和网上报送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农场)和供货企业(经销商、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补贴档案信息的重要性和严密性,切实做好管理系统补贴信息录入的管理和审查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审查责任人,从源头上把好补贴机具档案录入关和核实关,在上报前对录入的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补贴机型、生产厂家要进行逐一检查核对,系统内上传的身份证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等图片信息要清晰明了并保证与信息资料相一致。确保系统内补贴信息准确有效,避免因录入错误给后期管理和核实工作带来问题。各县区及农场要于6月10日前将信息审查责任人与操作员(至少1名)名单报省局备案。
三、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记录和总结上报。各县区必须向社会公布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电话,认真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受理和记录工作,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和投诉举报,从举报中发现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按照《关于启动全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月报工作的通知》(甘农机〔2005〕41号)要求,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投诉月报和年终总结工作。各县区和供货企业都要做好国家补贴机具的质量投诉记录,不论问题大小,均需认真记录投诉者姓名、时间、机型等,必须做到有据可查。
四、农机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要求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更加紧密地配合,落实好农机补贴政策。农机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农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盖章等合作事项,所有关于农机补贴的操作程序、办理时间、督查核实等都要通过协商予以确定,既要方便农民又不能流于形式。农机部门要主动向财政部门提供农机补贴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教授浏览查询方法,使财政部门随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农机补贴工作进展整体情况。
五、机具落实情况核实。今年省局将坚持机具落实情况电话抽查制度。对于抽查中购机人信息失真、机具信息有误的,省局发出信息核实通知书,并暂停结算供货企业当期申报的补贴资金。该通知书要求的核查内容应由机具所在县区农机部门与供货企业共同完成,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局。经二次电话抽查无误后,方可结算供货企业当期申报的补贴资金。如果二次出现问题,省上将追究县区和供货企业的责任。
六、落实年度农机补贴工作经费。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甘财农〔2011〕52号)中明确规定: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购机补贴网络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证农机补贴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省上将各市县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一个重点进行督查。
七、补贴资金结算资料。供货企业申请结算补贴资金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补贴系统打印的纸质材料: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区农机和财政部门盖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归档表(含购机农民身份证和全额购机发票扫描件等)、申请结算补贴机具汇总表、分县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结算申请报告各一份(通知书及归档表格式见附件2)。以上材料原件导出打印时删除市、县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只保留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数额及相关信息,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报省局审核,省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报省财政厅农业处、采购办、国库支付中心三个职能处室结算补贴资金。
八、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及工作手册。今年的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及补充目录只印发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不再向供货企业提供,请各生产和经销企业通过“甘肃农机化信息网”下载。各县区要及时、准确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受益对象信息、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工作受理机构等信息,充分保障农民购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将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工作流程、产品经销企业、受益农民情况等全面公开,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九、补贴政策与信息的发布。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发展,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方面的通知、规定、信息等均通过“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各地务必要特别注重“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内容更新,及时掌握省上的要求和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耽误的工作,由自己承担责任。
十、做好补贴工作档案。各县区和农场要将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所有档案材料分年度装订,按照不同机具类别一户一套的模式,一份不漏地归档管理。要以标准档案的方法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完整齐备。
各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建立健全补贴产品台帐,对补贴产品的进项、入库、出库销售、补贴资金结算等要有明细帐目,做到内容真实、正确无误。
十一、提高警惕严防欺诈。近年来,以种种名义出现的形形色色商业欺诈现象屡有发生。省局多次通过会议、培训、网站申明等形式,明确“凡借上级、省局及内部某人名义,请求或要求各级农机部门及生产企业、经销商购买书籍、礼品等的电话、传真、邮件等等,均属商业欺诈行为,遇此当立即报警”。省局再次郑重申明:我局从未以任何名义向各县区、各供货企业提出推销产品及服务等相关要求。因此而发生的上当受骗造成财产等损失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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