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结算2011年第一批次农机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第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结算工作的通知
鄂农机函〔2011〕35号
各市、州农机局(办),各有关农机经销商: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准确、及时结算,加快农机企业资金周转,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序实施,经研究定于6月23-25日,对我省2011年第一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核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经销商申请结算的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系统将在6月16日下午5点停止经销商【申请结算】模块的操作。经销商需在此之前完成相应的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2、各市、州农机局(办)督促所辖各实施县(市、区)在6月17日从【申请查询】模块中导出状态为“待申请拨款”的原始电子表格,编辑成购机申请一览表后打印出来,经当地农机局(办)和财政局盖章确认,由各市、州省级审核员作为审核依据带到指定审核点。
3、经销商在6月17日打印《结算汇总表》和《结算申请报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并将所有申请结算的补贴资料分县(市、区)装订成册作为结算凭证带到审核点。每份补贴资料包括《经销企业供货表》(含补贴对象图片和发票扫描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对于扫描证件上传(非读卡器读取信息)的申请,还需附《购机补贴申请表》复印件。
4、各市、州省级审核员将所辖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上报的经农机、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补贴申请一览表》与经销商提供的结算补贴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经审核员和经销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后,原件报省农机局,市、州省级审核员与经销企业各留一份复印件。
5、结算补贴资料审核完毕后,各市、州省级审核员需将所辖各县(市、区)经当地农机、财政部门确认盖章的《购机申请一览表》交省农机局;各经销企业需将核对无误的结算汇总表和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交省农机局,装订成册的补贴资料自留,存档备查。
二、参加人员
1、各市、州省级审核员1名。
2、各经销商具体负责购机补贴结算工作的人员1名。
各经销商工作人员食宿自理,请勿缺席或超员。
三、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6月23日下午报到,24日-25日现场审核。
审核地点:兴源宾馆(武汉市二七路145号)
联系人:万芹 王丽娟
联系电话:027-87664617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经销商操作步骤
(一)申请结算步骤
1、经销商进入系统后,点开【结算管理】模块,进入【申请结算】模块。
2、将“待申请结算”状态的申请,全选后,点击“打包到”(系统默认批次为第一批),打包完成后点击“查看打包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结算”,对于有问题的申请可勾选,然后点击“取消打包”。
(二)打印结算资料步骤
申请结算后,进入【结算查询】模块,按住Ctrl键,点击“生成结算汇总表”,将该表导出后打印并盖章。点击“生成申请报告”,将报告导出后打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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