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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度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11年04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5〕1718号)的要求,在总结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实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民致富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调动和保护农民购机积极性,发展北京郊区的农业机械化事业,推进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达到进一步扩大内需要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机工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目的。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北京郊区大田农机装备水平,特别是提高玉米机收水平,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卷帘机、田园管理机等先进适用的机具及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设施农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郊区农民增收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

(三)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项目引导和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相结合;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2011年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北京市2011年专项实施范围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房山区、通州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门头沟区、丰台区、朝阳区、海淀区,共计13个区县。

根据粮田种植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设施农业发展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及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中央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如下:

区(县) 补贴资金(万元)

顺义

700

共十三区县,中央补贴专项资金共计5000万元

大兴

700

通州

700

房山

700

平谷

400

怀柔

400

延庆

400

密去

400

昌平

300

丰台

100

朝阳

100

海淀

50

门头沟

50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

1.大中型拖拉机类:

(1)120马力拖拉机

(2)75马力拖拉机

(3)30马力拖拉机

2.联合收获机械:

(1)小麦联合收获机

(2)3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设施农业机械:

(1)保温被

(2)果蔬保鲜库

(3)田园管理机

(4)卷帘机

4.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1)TMR饲料搅拌机

(2)现代化养鸡设备

(3)标准化鸡鸭饲养设备

5.玉米免耕播种机

机具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补贴额度(万元) 补贴金额(万元)
120马力拖拉机 80 21 6.3 504
75马力拖拉机 200 11 3.3 660
30马力拖拉机 200 2.9 0.87 174
小麦联合收获机 50 21 5 250
3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50 14 4.2 1050
玉米免耕播种机 200 0.6 0.15 30
卷帘机 3000 0.56 0.16 480
保温被 80万平米 23/平米 6.9元/平米 552
保鲜库 15000平米 1800/平米 600元/平米 900
田园管理机 823 0.53 0.159 130
饮料搅抖机 10 27 5 50
现代化养鸡设备 20 15 5 100
标准化养鸡设备 100 4 1.2 120
合计 5000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根据农业部《2011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高额一览表》和《2010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结合北京市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工作的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北京市选型工作,制订《北京市2011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根据本地实际,对《2011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高额一览表》和《2010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补贴种类进行取舍后,与北京市制订的《北京市2011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北京市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种类全部在《北京市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采取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北京市顺义、大兴等13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购机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用户淘汰更新一批使用年限长、安全性差、高油耗、高排放的老旧机具。

(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及《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农〔2005〕1718号)的规定执行,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主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北京市地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拟安排专项资金对购置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具体补贴率将在《北京市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列出。在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北京市地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总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50%。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1-7月,购机需求前期调研工作,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组织机具招标采购工作,在三夏前将补贴机具发放给用户;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中标企业。

2011年8-9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批复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北京市顺义、大兴等13个区县开展购置补贴机具的管理工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建立补贴机具的电子档案,实现补贴机具逐台追踪管理。
2011年11月,对我市的购置机具补贴工作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同时上报一篇具有特色、有分析、有深度的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效果总结报告。

2011年12月,接受农业部对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项目管理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购机补贴工作是党中央扶持“三农”、富裕农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北京市农业及财政部门对此非常重视,成立了以北京市农业局王振邦副局长为组长,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承担项目的区县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并由承担项目的区县农机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05〕1718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每台购置补贴机具建立电子档案,实行追踪管理,确保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同时,要建立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做好购机专项信息档案管理及阶段性、全年执行情况的总结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报告及档案资料。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区县农机部门针对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目录做好宣传工作;就农民对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做好解答工作,搞好咨询服务;协调农机生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并督促企业做好技术及售后服务工作。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受理购机农户的质量投诉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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