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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结算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1年07月26日

赣农机字[2011]50号

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第三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快农机购机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省局将组织第三批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机具

  主要结算2011年7月31日前购置的补贴机具,插秧机补贴资金结算另文布置。

  二、时间安排

  请相关企业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此批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各设区市于8月17日前向省局报送所有补贴结算材料,省局于8月19日集中受理企业补贴结算材料。

  三、结算方式

  补贴资金结算方式采取省级集中支付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按县将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证明表、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背面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复印在购机证明表背面)按照《江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说明》要求装订成册,报设区市农机部门,设区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企业将本市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报省农业厅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的结算档案报省农业厅。与此同时,农机生产企业(或授权供货点)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农机补贴汇总表、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装订成册报省农业厅核查。南昌市农机站和省农机直补超市按时将相关结算材料直接报送省农业厅核查。

  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装订顺序为:(1)结算申请报告;(2)农机补贴汇总表;(3)农机补贴用户一览表。

  四、有关事项

  1、各地要抓紧着手补贴档案的整理工作,同时对补贴用户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2、各地必须及时受理、上报第三批资金结算,不得无故延误;需要结算的企业必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否则此批不予结算。

  3、企业授权结算的补贴机具供货点要出具授权书原件,并装订在结算申请报告之前。所有结算表格、结算申请报告请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系统里打印,否则,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农机化管理局;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农业厅1511室);邮编:330046;联系人:李冬水;电话:0791-6214241。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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