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1年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或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同一个型号产品只能在一地申报。
(二)省级审核。2011年10月20日之前,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同意推荐的,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上报农业部。
(三)汇总初审。2011年11月20日之前,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四)综合审议。2011年11月底之前,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
(五)征求意见。2011年12月,农业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征求意见。
(六)网上公示。2011年12月,农业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公布公告。农业部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
(八)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2年和2013年申请年度调整。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办法》、本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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