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落实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认真落实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赣农机字[2011]57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目前,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我省2.4亿元,全省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1亿元。为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好第二批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7月底,全省补贴各类农机具38.6万多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344台、手扶拖拉机61919台、微耕机22569台、耕整机20678台、旋耕机63042台(套)、收割机2794台、插秧机2136、大棚结构8067栋、太阳能杀虫灯23985台,共完成补贴资金50501.7万元。各地农民购机积极性高涨,补贴资金需求量大,补贴实施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落实前期补贴资金中,出现全年补贴资金使用无计划、补贴机具结构不合理、未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机械、将插秧机专项资金挪作补贴其他机具等情况,导致插秧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粮食生产机具补贴资金无预留保障,农忙期间极大影响了农民购机积极性,整体机具补贴资金缺口量大。
二、有关要求
一要做到合理使用补贴资金。第二批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量相对比较紧张,不能完全满足各地资金需求和农民购机积极性。各地要合理部署、突出重点、优化结构、高度负责地使用好第二批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和关键环节机械的补贴。
二要重点保障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今年是全省大力开展“推进机插秧,创建高产县”活动的第二年,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要重点保障水稻工厂化育秧机具设备优先补贴,合理拟定配套省财政需求计划,统筹做好水稻工厂化育秧机具设备补贴工作,大力推广水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请各设区市于8月5日前将本辖区所需省财政配套累加资金计划(含非示范点、非血防县插秧机省资金)报送至省局,联系人:陈绪红,联系电话:0791-6234564,电子信箱:chenxuh@jxagri.gov.cn。
三要专项资金保障水稻插秧机。各地要高度重视插秧机推广工作,未达到年初省局下达推广指导数的地市、未完成设区市分解任务指导数的县区(详见赣农机字[2011]52号文附件),要认真对待,顾全大局,一把手亲自抓,全力做好插秧机推广工作。省局在第二批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中专项充足安排了水稻插秧机补贴资金,各地要按照插秧机任务指导数和需求数严格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机具补贴;要严格验机,加强监管,及时结算,全面保障水稻插秧机资金用好用足、安全到位。
由于第二批购机补贴资金近日下达,插秧机补贴资金使用与《关于做好插秧机补贴资金结算(第二批)工作的通知》(赣农机字[2011]52号)中要求的“主要结算2011年8月5日前购置的插秧机”难以衔接,特将第二批插秧机结算截止时间更改为8月12日,其他上报材料时间相应顺延,即:请相关企业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于8月22日前将此批有关补贴结算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各设区市于8月29日前向省局报送补贴结算材料,省局于8月31日集中受理企业补贴结算材料。
四要鼓励探索直补农机超市试点。目前江西省直补农机超市在省农、财两家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实行一条龙服务,有效提高办事效能,赢得了农民和企业的青睐。有条件的地市可以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大力开展直补农机超市试点,扶持便民、惠民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发展。
五要积极争取购机补贴工作经费。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在《2011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各设区市、县(市、区)本级财政要保证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的明确要求。大多数设区市级财政都能足额落实工作经费,大多数县级财政将购机补贴工作经费列入了预算外支出,足额甚至超额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经费,有效保障了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但仍有少数县级财政尚未安排或未足额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经费。根据2011年省农、财两家文件精神,对不能保证工作经费的市县,今后将调减购机补贴资金。
六要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到位。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1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等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要树立风险防患意识,严格把关资金使用进度和机具补贴计划,不得突破资金使用计划、透支资金实施补贴。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和价格谈判权,主动接受社会和各方监督,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到位。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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