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涮粉机、太阳能杀虫灯产品补贴监管的通知
关于做好涮粉机产品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字[2011]59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深入开展补贴农机产品市场价格调研进一步做好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1]106号)和省局《关于深入开展补贴农机产品调研工作的通知》(赣农机字[2011]39号)要求,经各地调查和省局电话抽查核实,发现涮粉机产品普遍存在价格虚高、降低配置、恶性竞争等行为。为进一步落实农业部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规范涮粉机产品补贴操作,加强补贴政策监管,省局特采取以下措施,并督促各地严格监管和企业整改到位。
一、即时关闭涮粉机产品补贴通道。省局于8月8日下午已关闭6家生产企业的涮粉机产品补贴通道。
二、生产企业要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各涮粉机生产企业要主动从补贴型号与补贴额度的一致性、产品配置、售后服务、供货点管理等方面及时自查自纠,对配置未达要求的要补齐配置、确保质量,对以小套大的要坚决退回差额,对售后服务和供货管理敷衍了事、混乱扰市的要全面整改到位。
三、企业整改到位后向产品所在县农机部门申请,由县级农机部门认真核机、抽查不少于20%的用户,确认整改后于8月17日前出具监管意见报告市局,并提出是否结算及结算数量等。
四、召开涮粉机生产企业座谈会。省局将于8月19日召开涮粉机生产企业补贴工作座谈会,商讨重新核定涮粉机产品补贴额度等事宜。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做好太阳能杀虫灯产品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字[2011]60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经有关市县实地调查和电话抽查核实,发现个别太阳能杀虫灯产品存在质量低劣、产品使用寿命短、三包服务严重不到位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太阳能杀虫灯产品补贴操作,加强补贴政策监管,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太阳能杀虫灯企业补贴座谈会要求,省局要求各地严格做好太阳能杀虫灯产品补贴监管工作。
一、县级农机部门抽查购机户。实施太阳能杀虫灯产品补贴的县级农机部门要按照调查比例不少于10%且数量不少于50户、100台的要求,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等方式,调查太阳能杀虫灯是否购买、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杀虫灯产品,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杀虫灯产品,不予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于8月15日前出具监管意见报告市局,并提出是否结算及结算数量等。
二、生产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各太阳能杀虫灯生产企业要主动从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方面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三、市级农机部门重点抽查核实。各设区市农机部门收到县级有关太阳能杀虫灯产品调查监管报告后,要突出重点品牌、重点县及时进行抽查核实,于8月17日前向省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情况尚不确定的,暂缓结算。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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