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受理国家及省级农机推广目录申请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09月01日
关于受理申报《2012-2014年国家(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1〕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企业的申报和产品的审核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必须按《〈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要求进行申报。申请列入《2012-2014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必须按《〈2012-2014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补充目录〉申报要求》(附件2)进行申报。
二、每个型号产品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材料采用纸质胶装形式,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要求字迹清晰;照片为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用不易脱落的方式粘贴在A4纸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农机局。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到期后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电话:0571-86757988;0571-86757972。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厅内);邮编310020。
本通知不发书面文本,望互相转告。
点击继续阅读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