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农机推广目录申报指南
辽农机[2011]242号
关于印发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09-2011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包括年度调整中增加的产品)将于2011年12月31日全部到期。为做好《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省农委编制了《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推进我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请各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
一、编制流程
(一)企业申报。2011年10月31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汇总初审。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委托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有关申报企业的培训、受理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目录》草案。
(三)综合审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组织由农业机械管理、生产、推广、鉴定、科研、销售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目录》建议公示稿。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征求意见。
(四)网上公示。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告。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改,按规定发布公告。
(六)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12年和2013年申请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年度调整根据《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企业资质
1.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
3.生产企业应有完备的售后服务能力,在维修、人员培训、配件供应、服务网点等方面满足“三包”服务要求。
(二)产品资质
1.列入《目录》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在本年度内发布的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3.在省级和各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未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4.列入《目录》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依据应是已公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内容应包括生产条件审查、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审查、用户调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申报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含)之后。
三、申报范围
根据《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结合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机械共12大类36小类112个品目。具体品目见附件1.
四、部分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要求
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印刷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印刷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二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5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产品执行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六、相关要求
(一)2012年度辽宁省农机补贴目录申报与此次农机支持推广目录申报一并进行,省农委将结合此次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申报材料,直接审定2012年度辽宁省农机补贴目录,而不再单独组织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申报。
(二)申报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企业在填报申报书的同时要填写《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表》(附件4)和《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明细表》(附件5),填写要求见附件6。
(三)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且没有申报《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企业,如果要进入《辽宁省2012年农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目录》只需要填报《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表》(附件4)和《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明细表》(附件5),填写要求见附件6。
(四)申报企业通过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告信息栏(网址http://www.lnnj.gov.cn)进行申报书和相关表格的下载。
七、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双报送方式进行,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申报书和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在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邮寄时间以沈阳邮局签收日为准。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邮编:110034
联系人:段洪军
电话:024-86521092 13066575907
电子邮箱:dhjwp8-8@yeah.net
附件:1、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
2、部分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推广范围基本要求
3、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4、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表
5、2012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明细表
6、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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