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延长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申报期限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10月19日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申报期限延长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闽农机管[2011]69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2-2014年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以来各地反映的困难与存在的问题,现将申报期限及有关问题一并强调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延长《2012-2014年福建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期限,“申报评审系统”也将同时延长开通时间,延长期限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8时正——10月27日24时正。请未能及时申报或申报操作有误的企业抓紧时间上网申报。
二、申报产品必须经过初审单位的初审与推荐
1.已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初审单位是指:省内企业注册所在地、外省企业产品主销区所在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申报系统中请选择“XX市”,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达所选择的“XX市”农机管理局(总站)。
2.通过选型鉴定的产品(如大棚、套袋和台湾原装产品)的初审单位为“福建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申报系统中请选择“省推广总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
三、原“申报指南”中的材料寄达地址是指经初审后的申报材料送达地址,不是企业材料寄送地址。请已将材料寄到省农机局科教科的企业,尽快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或修改,并将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间转递送到相关初审单位。过期未取的作废件处理。联系电话:0591-87516974。
四、软件系统中的推荐单位初审功能已开通,请各设区市经办人员登陆受理、审核。初审单位推荐材料上报时间和网络初审通道关闭时间同为2011年11月4日17:30之前。请抓紧初审与推荐,过期不侯。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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