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开展农机补贴经销商检查考核的通知
渝农发〔2011〕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委属有关单位,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营水平,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合规性,现就开展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考核工作的重点是农机经销商资质要求和规范化经营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有:岗位设置、规章制度、档案管理、销售管理、运行保障、设施设备、公司建设等。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1月
各农机经销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一对照检查考核表所列项目和指标主动查找不足,自评分值,并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检查考核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
市农委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全市总经销商的检查考核,检查组分组名单、考核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本辖区二级经销商和乡镇经销点的检查考核,考核办法由各区县制定。
检查组在各农机经销企业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将采用听取汇报、材料会审、现场检查、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和否决项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点检查机具与信息卡的对应、产品铭牌标识、农机“三包”、进发货记录和销售记录、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产品公示签、补贴档案管理等。检查中如发现申请虚卡、虚开发票、3台及以上的机具信息卡不对应、产品铭牌标识不合规,以及违反《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情形,将直接判定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至79分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经销商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农机经销企业,将责令其整改,具体处理办法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认经销商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一)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二)各区县将本辖区农机经销企业检查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重庆市农机推广总站(联系人:熊志刚,电话:67909981);市农机推广总站将总经销商检查考核情况和各区县上报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农委农机装备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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