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结算第三批农机补贴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农机局
2011年11月14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农机局:
目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基本实施完毕,我局计划进行第三批补贴资金结算,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再参加结算会。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补贴农户进行机具核实,确认无误后将核实结果表、资金结算申请表(各2份)报省农机局。同时报送补贴核实结果表电子版。
三、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报送结算材料,编号规则与上次相同。
四、书面上报的补贴结算材料必须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容一致。没有完成信息录入的县市,请与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尽快把信息补充完整,否则影响资金结算。
五、农机部门报送第三批结算材料时请认真与第一批、第二批结算材料核对,以免出现重复。
六、请注意“资金结算申请表”中大小写,必须保证结算资金大小写一致。
七、“核实结果表”中必须注明购机价格(全价)。
八、结算材料上公章必须清晰,难以分辨的一律不予结算。结算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包括彩印件)都不允许结算。
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2日-23日,21日报到。
会议地点:物华大酒店(郑州市纬五路38号),联系电话:0371-69516196。
河南省农机局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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