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商建发〔2011〕431号
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农机流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便农民购买、维修、使用农机,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农机现代流通体系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为支撑,合理规划布局,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健全农机流通网络,提升农机售后服务功能和水平,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通过5 -10年时间,农机流通网络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农村乡镇覆盖率提高到90 %以上,基本形成以大型农机流通企业为主导,农机专业市场为依托,农机品牌店、销售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点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发展协调的农机现代流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络。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加强合作,发展农机品牌经销店,加快形成具有主机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技术培训等功能的农机品牌经销服务网络,支持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建立连锁化销售和服务网络,健全农机配件供应网络,引导社会资源建立农机物流共同配送网络,推动建立农机生产企业品牌营销服务网络、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服务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
(四)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投入农机流通业,推动农机流通企业优化重组和跨区域发展,提升农机流通市场集中度。支持大型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经销服务网点,对县、乡镇个体经销网点进行连锁化、标准化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农机流通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向流通领域延伸,形成农机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
(五)推动农机专业市场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农机专业市场合理布局。鼓励在粮棉主产区和农业大省建设农机物流园区或农机专业市场,建立现代农机装备展示平台,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机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维修中心和培训中心。推进现有农机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完善交易、维修、配送、培训等硬件设施,提升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增强市场辐射带动和集聚效应。支持农机仓储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发展社会化农机主机及配件配送。
(六)推进售后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严格落实农机“三包”规定,鼓励重点农机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增加维修和培训设施设备投入,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为用户提供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使用技能培训,提高农机售后服务水平。加快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农机购置、证照办理、售后维修等一站式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移动维修服务站。鼓励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配件经营,完善农机配件流通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建成一批功能齐全、反应快捷、服务高效的第三方综合性农机维修中心,提供社会化农机维修服务。推进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提升农机维修人员水平。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为农机生产及流通企业出国发展、投资提供便利,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农机经销网点,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参加国际农机专业展览会,扩大我国农机产品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机产品出口。培育农机品牌展会,提高展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八)促进农机循环消费和回收利用。完善农机租赁、二手农机、农机报废与回收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农机企业、专业市场开展农机租赁和二手农机经营,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从事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提高回收拆解水平。鼓励农机产品升级更新,推广应用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
(九)加快推进农机流通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在农机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农机流通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等环节应用物联网等技术,提高流通效率,强化农机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发布和共享机制,加强农机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农机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引导农机企业开展网上交易,降低流通成本。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农机流通行业管理。将农机流通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制订农机流通行业有关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农机流通行业标准,推进农机流通业分级分类管理,鼓励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各种认证,推荐优秀企业及其经销网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动农机流通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农机流通行业统计制度。
(十一)完善相关政策扶持措施。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设,农机专业市场、配送中心、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性售后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和完善农机流通税收、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农机流通企业上市融资。依托“人才强商工程”加强农机流通专业人才培训。将全国农机产品订货交易会及中国国际农机展列入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展会目录。
(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各地建立农机流通协会,推广应用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行业统计、课题研究、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工作。行业协会要增强服务意识,跟踪国内外市场信息,反映农机流通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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