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农机补贴资金第四季度结算的通知
湘农机计函〔2011〕10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机计发〔2011〕8号),决定对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进行第四季度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农机部门登录“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相关申请进行购机核实,导出Excel表(导出方法见附件1、2后注),按照《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汇总表(第四季度)》、《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明细表(第四季度)》(见附件1、2,Excel格式)整理结算数据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联合出具结算确认函(见附件3,需农机、财政两部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于11月28日前报所在市州农机局、财政局。对补录省局暂停或取消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机具,要严格把关,逐台核实后方可据实办理结算。
二、市州农机局对本辖区内项目县上报结算表格复核汇总,并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导出Excel表(导出方法见附件1、2后注),按照《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汇总表(第四季度)》、《湖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第四季度)》(见附件1、2,Excel格式)整理本市州结算数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联合出具结算确认函(见附件3,需农机、财政两部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于12月1日前报省局购机补贴办公室(附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原件需邮寄)。
三、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将本企业售出的补贴机具在系统中办理申请结算手续,导出本企业结算申请报告、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附电子文档),按照以下要求装订成册,经办人于12月5日-12月21日按结算时间安排表(附件6)的顺序来我局购机补贴办公室办理对账手续。
1、企业报送的结算材料装订顺序为:(1)结算申请报告;(2)结算汇总表;(3)结算明细表;(4)企业对企业代表的授权书(见附件4);企业若授权补贴机具经销商结算的,该经销商必须是该企业的省级区域代理商,同时需出具授权书(见附件5);(5)企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省级区域代理商被授权结算的需出具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企业代表的授权书及企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结算材料须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需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
3、所有结算申请报告和结算表格须在系统中打印,否则无效。
四、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做好补贴机具档案的整理工作,按时上报补贴资金结算资料,不得无故延误。主要负责人对资金结算表要严格把关,督促结算审核人员认真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结算中企业虚报冒报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监察室。坚决杜绝以补贴资金结算为手段搭车收取有关费用及额外费用,严禁向相关企业索拿卡要。
五、实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层次下放试点的醴陵市、赫山区、宁远县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按《湖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层次下放试点工作方案》执行。相关生产企业请与试点县市区有关部门联系。
六、结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
联系人:周昕、张果
电话:0731-85506357(传真)
E-mail:yb1113@sina.com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湖南省农机局316室
邮编: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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