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公告
关于发布《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通知
新农机发〔20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农机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需要,自治区农机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汇总审查和综合评议,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于2011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在新疆农机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自治区农机局受理了56家企业提出的异议,经目录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修改意见,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布稿,现予以正式发布。
附件:《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布稿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对《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异议处理结果的通告
新农机办发〔2012〕6号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在新疆农机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收到了56家企业提出的异议,经我局目录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现就有关问题形成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对于申报期结束,逾期申报的产品一概不予重新评审。
二、对于公示稿中出现的因录入错误、企业注册资金变更、重新提交补充材料等问题未列入目录的产品,经复审通过的,允许列入目录,但须重新公示。
三、对于不属于农业生产中重点支持领域的装载机、挖掘机等类别的产品,不予进入支持推广目录,目录公示稿中已有的这类产品全部予以取消。
望各有关农机企业高度重视支持推广目录的申报工作,今年未纳入的产品,积极准备相关资料,按时按要求申报下一年度的增补产品目录。
此次增加、变更及取消产品的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布《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咨询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话:0991—4338386
附录:《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异议处理后增减产品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新疆自治区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公示通知
新农机科〔201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开展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及评审工作。经过企业自愿申报,专家专业评审、综合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等程序,形成了《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现予公示,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公示期为10天,即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2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示期满后,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公布。
四、异议受理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话:0991—4338386(传真)
附件:《201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