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公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5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选型工作,经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选型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选型谈判的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曾万里,成员:黄初林、韩忠禄、朱勃。负责机具范围: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修剪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组长联系电话:0851-5958815,18984043619,QQ:491359138。
第二组,组长:赵昌秀,成员:杨博、周奇、梁婧。负责机具范围:动力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田间管理机械(不含修剪机械)。组长联系电话:0851-5972507,13608577502,QQ:215487798。
第三组,组长:唐勇,成员:余凯、韦云刚、李喆、罗翔。负责机具范围:耕整地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它机械(含烟叶生产专用机械)。组长联系电话:0851-5980240,13985183064,QQ:694792579。
各组负责本组范围内机具的资料审查、补贴额的确定等选型相关事宜。
二、选型范围
为维持我省补贴产品的相对稳定性,凡已列入我省2011年补贴目录的全部产品(人力脱粒机和农业部规定不予补贴的机具除外),均不需要重新申报,自然纳入我省2012年的补贴范围。
2012年所有新参选企业的产品必须是列入“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型种类范围”(见附件1)内的品种和我省自行选择的品目。其中:
(一)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而没有进入我省2011年补贴目录的产品,需申报进入我省201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范围。
(二)已列入补贴范围而没有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范围的产品(“申报范围”见附件2),只要已取得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符合对新参选企业要求的可以申报进入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三)已获得我省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可申报进入我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设施农业装备的选型按照我省2010发布的《贵州省2010年农机补贴产品“设施农业温室工程”选型公告》和《贵州省农委关于增补部分企业的“设施农业温室工程”产品进入“补贴目录”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根据农业部的文件精神,各省可自行选择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以下品目的机具为我省自选的补贴范围:
1.25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2.精米加工成套设备
3.榨油机
4.秸秆气化设备
5.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
6.沼气灶
7.沼气发电机
8.轴流风机(叶片直径不大于700mm)
9.烟叶育苗剪叶机
10.烟叶自动烘烤整体设备(需获2012年贵州省烟草专卖局确认后,才能取得农机补贴资格)
11.烟叶回潮机
12.烟叶编烟(烟夹、烟框)机具
13.破碎机
14.秸秆燃料致密成型设备
15.拔秆机
三、新参选企业要求
除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和已获得我省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外,其余申报进入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须满足以下要求:参选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固定的生产场所和相应的生产设备,并通过ISO9001:2000或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自有生产场地面积不能少于15亩,厂房面积不能少于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能少于100人(以2010年或2011年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年检证书上的用人数量为准)。
四、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而没有进入我省2011年补贴目录的产品和已获得我省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前来申报时,只需提供“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情况表”和产品的正面、侧面、背面三张彩照即可(产品情况表见附件3)。
(二)其余产品前来申报时,须提供新参选企业要求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等,如:产品情况表、产品照片、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场地及厂房面积的房地产证、从业人员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证书资料。以上资料复印并加盖企业红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前来选型谈判时,须带原件备查。
(三)“产品情况表”还须上报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五、时间进度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26日开始报名,2012年1月6日下午5点截止。企业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可以委托经销商送达。企业报名后,对首次参加机具选型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才能参加机具选型。
2012年1月9日至13日进行选型谈判,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经销商前来谈判(须生产企业出具委托函),过时不予受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二)地点安排
申报材料交付及面谈地点: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原贵州省农机局四楼),邮编:550003。食宿由各厂商自行解决。
六、未经许可,任何生产厂、经销商不得更改补贴产品的任何参数及配置;生产厂、经销商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零配件、部件。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取消产品的补贴资格、经销商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七、特别强调:为杜绝企业虚报产品售价、抬高产品补贴额的现象,从2012年开始,不论任何产品,只要产品的中央补贴额达到或超过产品实际销售价的40%,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产品的补贴资格,并且取消经销该产品的经销商资格。
八、其它
(一)根据有关要求,此次选型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如有虚假或伪造,5年之内禁止该企业全部产品进入我省补贴目录,并且该企业已经进入目录的产品也一并取消补贴资格。
(三)本公告由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5953460 联系人:许劲松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1.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补贴范围.doc 2.“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doc 3.2012年产品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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