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申报2012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公告
渝农发〔2012〕33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发[2010]22号文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凡符合以下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重庆市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范围
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及其分类分档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有效);
2、申报产品列入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有效);
3、申报产品列入其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有效);
4、申报产品满足第3条要求的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对适应性要求较高的机具,应取得重庆市农机鉴定站出具的适应性评价报告;
5、申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推荐其产品在重庆市的总经销商。
三、申报要求
(一)产品要求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产品,2012年拟在重庆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本公告要求及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12年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附件2);
2、检验报告复印件和产品说明书;
3、申报产品型号的4寸彩色整机照片(整机正面和侧面)2张,与机具固定在一起的标牌4寸彩色照片1张;
4、满足申报条件第3条要求的申报产品,应提供其在所在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所在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制定目录所在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或省级农机推广站、省级农机鉴定站)印章,同时提供查询网址;
5、满足申报条件第3条要求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产品执行标准。
以上1、3项材料的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syx2208@163.com。其中,申报书中的“表1”电子文档请用excel格式制作,不受理word格式。
(三)其它要求
1、生产企业认真按要求填报所有内容,不能缺项。
2、无电子文档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电子文档的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按无效申报材料处理。
3、产品执行标准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印章。
4、所有报送的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或复印,添加目录及页码,并按顺序胶粘装订装裱成册(一式二份)。有需要盖章的必须盖章(传真件与复印件无效)。如生产企业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附相关文字材料。
5、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资格,并永久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申报补贴的资格。
(四)申报书送达地点
申报企业应将申报书(附件2)送达重庆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4号,邮编:401147)。
联系电话:023-67909982,联系人:田贵康 李尚 曹钢。
附件1: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 附件2:2012年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申报书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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