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组织申报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
为落实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完善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保障广大购机者利益,我局制定了“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条件”(附件1)。请各地经销商根据经销商资格条件,自愿向公司注册地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农机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局公布经销商名单,生产企业在公布的经销商名单中自行选定经销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经销商向公司注册地设区市农机部门填报“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农机营销员和农机修理工证件;
5.营业、仓储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
本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产品视为一级经销商,不必申报,如销售其它企业产品要具备相应条件。省外企业在福建省销售补贴产品要委托本省经销商销售。鉴于我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未全面开展,未取得相关证书人员可暂填写“待培训”。无经销商或只有一家经销商的县(市、区),经销商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1年12月31日。
二、审核要求:
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经销商资格。对于2011年经销商资格条件未变动的,可书面审核备案;对于新增的和资格条件变动的经销商,由设区市农机部门和经销商注册地之外的县级农机部门人员组成审核组,进行实地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于2月18日前,向我局报送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名册和按顺序整理的申报表,并发送经销商名册至电子邮箱87566707@163.com。
附件:1. 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条件
附件下载:2. 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表 3. 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册
附件1: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条件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2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条件。
一、经销商等级及销售区域
(一)一级经销商:允许全省范围农机产品销售。
(二)二级经销商:允许本县(市、区)及相邻县(市、区)销售。
二、经销商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一级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二级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库。一级经销商营业、仓储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二级经销商营业、仓储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四)公司注册时间为2011年2月1日前。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且至少有1名熟悉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操作人员,具备上网功能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一级经销商: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农机营销员不少于2名、农机修理工不少于5名(其中初级工3名、中级工2名);
二级经销商:持有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农机营销员不少于1名、农机修理工不少于2名(初级工)。
(六)经销商必须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具备售后服务车辆。
(七)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健全,能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八)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无以下情形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
2.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
3.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提供虚假发票或一机多票,以虚假身份办理购机补贴的;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的;不严格执行差价购机并开具发票,占用或变相克扣农民补贴款的。
4.因售后服务问题引起农户实质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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