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购机补贴十大新特点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全国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安徽实际,安徽省2012年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相对过去,在操作层面上重点作了10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优先满足购机者补贴需求,体现法律本意。
即改过去“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把先购机作为申请补贴的前置条件。
解读:将过去“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改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更加符合《农机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既能优先保证已购机者享受国家补贴的权益,又能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尤其是能够有效解决现行操作办法带来的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等问题。因此,今年安徽省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2012年需要申请购机补贴者必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少于计划指标时,申请人在购买补贴机具后,只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均可享受到补贴;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即实际购买人数超过计划安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农机部门应当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给取得补贴资格的申请者,不得发给其他人员。
进一步放宽补贴申请时限,满足春耕生产需要。
解读:往年购机补贴申请时间一般要到4月份以后,即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达后,农民才能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只有取得补贴资格后才能到经销商处差额购机,严重影响春耕生产农民购机需要。于是,一些经销商和农民便想出一些变通的办法,即先购机后开票。为解决这种情况,满足农民购机开展春耕生产需要,今年安徽省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从2012年元月1日到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各地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新购买了2012年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极大地方便了购机者。
资金进一步向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倾斜,突出补贴重点。
解读:今年安徽省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各县市区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突出补贴重点,资金要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械。每个县可以对重点发展的机械开展有计划的普惠制试点,即有计划地对生产急需的一些机械进行重点安排,实现普惠制,尽可能满足农民购买在这些环节农机产品的需求。意见还规定对购买插秧机等给予一定的叠加补贴。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购买插秧机和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配套硬盘补贴,购买一台手扶式插秧机可以申请3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乘坐式插秧机可申请5000张以下硬盘补贴,购买一台育秧播种成套设备可申请10000张以下硬盘补贴。具体补贴数量按实际购买量进行补贴,超过上述规定数量的硬盘不予补贴。
将补贴兑现与销售两程序对调,不仅提高了服务质量,而且保证了补贴到位。
解读:过去农民拿着补贴指标通知书到经销商处差额购机,这无形中就把补贴与购机挂起钩来,把购机者与销售者的地位确定了。补贴必须要通过经销商的销售才能完成的,经销商就自然成为完成补贴兑现和产品销售的承担者,反过来说,农民的补贴必须要经过销售才能兑现。这种方式的结果造就了销售商的主导优势购机者的劣势地位。因此,为了利益,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可以制定价格联盟,销售时统一价格,不仅不降价甚至还可以用“淡旺季价格差”这个理由随意提价。这几年在购机补贴实施期间,厂家大幅度提高补贴产品价格的现象非常普遍,购机者在这方面的投诉是比较多的。不仅农民眼睁睁看着价格上涨,补贴被缩水没办法,就是各级农机部门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把补贴资金兑现与销售在程序上颠倒一下,即先购机,把购机作为申请补贴的条件,在取得补贴资格后再到销售商处兑现补贴。这样一调整,买卖双方的地位就发生了变化,购机者就变成主动方,农民可以有充分权力去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便宜的地方购机。企业只有多销售才能有更多的机会享受到补贴政策,因此,销售商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包括降价促销。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尤其是保证农民购机补贴款的及时到位,今年安徽省规定:农民差额购机、企业申请资金结算等程序依然按照往年的做法不变,仅对补贴申请者提出了先购机的条件规定。差额幅度按照“安徽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取得补贴资格的购机者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给销售商,以便销售商能够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申请等相关工作。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建议购机者与销售商要签订好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实际成交价,协商处理好相关问题。
制定五项原则,进一步科学确定产品补贴额。
解读:经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根据农、财两部指导意见精神,安徽省今年制定了以下五项原则来确定今年非通用补贴产品的补贴额,即:一是参照该产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实际销售价,不参照企业产品报价;二是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相当,补贴额就低不就高;三是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确定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兼顾质优,即技术先进、功能多的产品在同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额;四是对2011年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进行调整;五是配套机具与主机分开,分别确定补贴额。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根据上述五个原则,集体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机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专家们根据分档情况和补贴额一览表,将各个企业申报的产品对应到相应的档次中,明确每个产品的具体补贴额。2012年新投入市场的新产品参照同类产品的补贴额执行。
对补贴台数上限作了限制性规定,同时兼顾大户实际需求。
解读:为体现向种粮大户倾斜,同时兼顾到一般农民购机利益,今年实施意见规定:一个农户家庭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5台套,即5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这个规定既能满足一般购机者的需求,也能有效防止倒卖补贴机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较大,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管。
解读:往年,对补贴机械的监管主要是农机部门一家单独进行,难度大,效果不佳。今年安徽省实施指导意见规定:要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机构,除农机、财政部门外,还应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为防止补贴机具流失或倒卖,有些县多次上门核机,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度也很大。为此,今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核机工作要前移,与申请、建档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没有人机合影不予建档,无档机械不准申请资金结算。
同时规定,省农机局六个购机补贴督查组要经常开展责任区内的购机补贴督查,做到购机补贴督查工作与有关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常年检查相结合。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还将联合行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市县区要参照省级督查方法开展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分类处理,属于自身问题的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纠正,属于企业或农民违规的要及时收集整理,按照职能划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绝不能视而不见,绝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主动作为。各县抽查的比例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
完善“违规企业警告约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读:今年,安徽省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取得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资格的经销商要自觉遵守购机补贴政策,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产品配置和销售价格。农机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主动对企业开展警告约谈,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强调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管理,对推荐的经销商的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不予资金结算。为方便农民选择购机补贴经销商,省里规定,所有购机补贴经销商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的购机补贴经销商标志。
制定补贴机具电子档案,方便农民咨询和农机部门监管。
解读: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允许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这种做法与过去的做法变化很大。过去,省里编制购机补贴目录时,农民一看就知道什么产品能补,补多少。今年可能会出现这样一改农民有可能不知道买什么机械可以补贴,具体补贴多少,基层农机部门审核把关难度将大大增加。为方便农民咨询和农机部门监管,省里今年将依据购机补贴一览表编制补贴机具电子档案,即《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指南》(注:不是补贴目录),收集补贴机具图片、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制成光盘免费发到各级农机部门,作为购机补贴一览表的配套材料,供农民购机和农机部门核机参照。
进一步加快结算进度,确保年度内不差企业一分补贴款。
解读: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今年5月中旬开展第一批资金结算,比往年提前一个月。要求各地在5月底需基本完成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率不低于90%。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率将作为分配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10月上旬开展全年**后一次资金结算,确保年前不差企业一分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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