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关于公布《内蒙古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启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业经农业部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将启动补贴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编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59号)要求。经专家会讨论,并吸取部分盟市反馈2011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的意见。生产企业按1月19日《关于提供2012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价格等信息的紧急通知》提供产品基础信息。本着科学、直观、公平原则,经汇总、核对、测算、调整等工作流程,并客观分析部分厂家意见反映,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月1日《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2]3号)、农机化司2月9日《关于增加2012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部分品目分类档次的通知》(农机产[2012]10号)通知下发的《2012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合并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表1)。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具体产品补贴额添加确定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添加了具体产品的补贴额。与农业部农机化司2月22日印发《导入2012年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目录格式》,合并形成2012年度内蒙古《导入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目录格式》稿,并导入了管理系统,不在向社会公布。农牧民自主选型购机后,专项供货企业依管理系统操作补贴销售录入时对应选择机型、厂家。
三、政策宣传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政策落实办公室及专项供货企业,要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完整张贴在醒目位置,并将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专项实施方案、下达指标数、购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样表、供货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完整张贴公布,供农牧民参考选择。同时,要做好政策落实宣传及补贴额一览表说明解释工作。要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者自由选择权,不得误导农牧民,不得变相引导农牧民选型购机,不得指定农牧民到指定的企业购机。
四、管理系统操作
盟市、旗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用户名、密码与2011年一致。专项供货经销企业按注册设定用户名、密码登录操作,操作流程与2011年基本一致。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购机申请和受理”规定办理。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与农牧民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时,“管理系统”操作不得选择产品机型、生产企业,一律选择“分档名称”,农牧民据此自由选择机型。管理系统公示其为7天。
生产企业授权专项供货企业产品代理范围及销售区域可通过“管理系统”首页查询。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应统一打印后张贴公布,不得删减。
获准2012年度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系统”注册及生产企业授权,直销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已正式形成,现将其包括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内的供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附表2)。随后补发。农牧民可通过供货企业名单联系方式询价。补贴产品售价遵循市场销售,坚持“就低不就高”原则,但不得高于“备案价”。凡经销商以农业部或农牧业厅定价、按补贴额倒算其销售价都属销售误导。
按照“管理系统”操作。补贴产品涉及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由生产企业通过软件系统分配。凡配套机具无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编号规则为生产企业名称“主语”首字母前加“nmg111—”。
农牧民购机者身份证图片由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扫描上传。人机合影图片上传不做强制规定,盟市自由裁定。今年,新增供货企业上传“铭牌照片”项。发票金额出具机具总销售价,图片上传继续保留,扫描件右上角必须注明提机地点、其中各级财政补贴金额、运费、选装配置件名称及金额,并加盖企业财务公章。凡图片上传要保证完整、清晰。
涉及“管理系统”后台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退回修错事宜,由盟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申请格式表见附表3。其他软件操作疑问查询“管理系统”新闻栏目公告内容。具体问题可与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联系解决。
五、具体操作事项规定
(一)机具产权。补贴主体是农牧民,产权必须归农牧民个人所有,发票落实到个人。允许以经营组织、合作社或奶站多台补贴购机的,补贴机具产权也要归农牧民成员个人,发票付款单位后加(农牧民个人姓名)。
(二)销售台账。完善补贴销售流程,做好原始档案记录,施行销售台账记录制,每一台补贴机具,每一笔业务都要按附表4销售台账记录单建立销售台账,规范入档备查。
(三)小机具简便补贴办法。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小型农具补贴采取简化便捷做法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09]120号)要求,补贴资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小农具采取简便操作。
1、“团购”可签订一份“申请表”和“指标确认通知书”。由一个代表户签字,其余户造购机花名册,签字画押,连同所有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报账材料中,户口薄复印件留旗县农机管理部门存档。
2、在“管理系统”中要逐户录入购机者信息。
3、同乡镇同批次“团购”的,可出具一张总值发票,把代表户对应上传到“管理系统”,其余购机者,供货商要逐一出具收据,附在报账材料中。系统上传时,代表户的上传总值发票,其余户上传收款收据。
4、补贴标识要集中喷制后送货。
(四)生鲜乳收购站购机。挤奶机械补贴购置的,结算明细表后须附旗县级畜牧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奶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旗县级畜牧业、农机主管部门和购机者三方签字盖章验收合格证,即《安装确认书》原件,格式见附表5。
(五)一机多发票。超5张发票系统无法全面上传的,报账时“结算明细表”后附未上传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小型机具多台一票的,“结算明细表”后附所有受益户签字画押名册的原件,其中交旗县农机主管部门一份留档。
(六)关于享受国家补贴购置机具统一标记的规定
1、根据农业部《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为准确反映地方各级财政补贴购机情况,做好财政补贴机具统一标记工作,制定本规定。
2、中央财政或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标记,在编号前或上方文字统一为“国家补贴机具”。
3、标识码在管理系统生成仅是“B”,实际按以下规定喷制。
各级财政补贴购置机具的标识码分别为:中央财政—“B”,自治区财政—“S”,地级财政—“D”,县级财政—“X”。
4、中央财政补贴购置的机具,按《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即“‘B’+‘20位阿拉伯数字’”。
5、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累加补贴购置的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标识码“B”后对应加各级财政补贴标识码。
例1:中央+省级:编号为“‘BS’+‘20位阿拉伯数字’”。
例2:中央+地级:编号为“‘BD’+‘20位阿拉伯数字’”。
例3:中央+县级:编号为“‘BX’+‘20位阿拉伯数字’”。
例4:中央+地级+县级:编号为“‘BDX’+‘20位阿拉伯数字’”。
6、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或累加补贴的机具,编号时标识码分别单独使用或按上级至下级顺序排列,并加“B”。
例1:省级单补:编号为“‘SB’+‘20位阿拉伯数字’”。
例2:省级+地级:编号为“‘SDB’+‘20位阿拉伯数字’”。
例3:省级+县级:编号为“‘SXB’+‘20位阿拉伯数字’”。
例4:省级+地级+县级:编号为“‘SDXB’+‘20位阿拉伯数字’”。
例5:地级单补:编号为“‘DB’+‘20位阿拉伯数字’”。
例6:地级+县级:编号为“‘DXB’+‘20位阿拉伯数字’”。
例7:县级单补:编号为“‘XB’+‘20位阿拉伯数字’”。
7、20位阿拉伯数字及喷漆标记等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规定,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8、根据农业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版要求,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做相应调整。
9、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购机情况逐一核实后,负责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印补贴标记。
六、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发文之日即刻启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落实、“管理系统”操作及补贴资金报账结算的培训工作。师资力量可请自治区农机推广站配合。补贴操作执行过程中,对补贴机具分类不准、分档不科学、具体产品补贴额添加有误的及时反馈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化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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