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垦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要生产单位、关键薄弱环节、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综合考虑各单位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场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单位资金控制规模(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垦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通用类及非通用类补贴机具。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耕整地机械(旋耕机)、田间管理机械(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等3大类3个小类5个品目。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1个小类42个品目。农场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垦区内年度补贴品目数目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总局按不得超过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进行确定,除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外,其他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额一览表在广垦信息网上公示,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后公布实施(见附件2)。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垦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向实施单位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职工可优先补贴。实施单位将确定的补贴对象报管理局审批,并报总局备案。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总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总局科技生产处备案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供职工自主选择。总局和生产企业将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职工可在垦区内自主选机购机。
五、各级工作职责
(一)总局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做好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额确定工作,制定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负责经销商的备案及向社会公布;
4.指导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5.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
6.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广东农垦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的资讯发布等信息公开工作;
7.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管理局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总局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制定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实施计划,并于3月15日前报总局备案;
2.负责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及购机核实工作;
3.汇总上报辖区有关购机补贴信息;
4.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6.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实施单位职责
1.制定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
2.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了解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和办理程序、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
3.公布购机补贴申请的受理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电话,接受职工咨询,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并填写补贴申请表;
4.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5.对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代码)、地址,拟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机具价格和补贴额,公示时限等,同时公开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将经过公示无异议的购机申请报管理局审批;
6.对补贴对象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结算补贴资金;
7.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经销商,机具价格和补贴额,机具编号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
8.负责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要求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统一喷漆标志;
9.做好日常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总结。对补贴机具的使用、经营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指导。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总局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构,成立由单位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务、农机等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农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职工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垦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职工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职工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职工的价格。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继续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购机申请及审批、机具购置及核实、资金拨付及结算、档案管理等业务要在系统同步运转,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购机补贴业务不在系统中办理的,一律不得享受购机补贴。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单位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总局在垦区的政务网站《广东农垦信息网》(www.guangken.com.cn/)上设立《农机补贴》专栏,公布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场务公开的内容,在农场公布。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单位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场补贴资金额度、职工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严禁”、“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总局将按照《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等规章制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单位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管理局、农场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总局将把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上级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单位在垦区进行通报,并由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务审计监管力度。各级财务审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职工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农场财务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职工10%的比例,对职工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总局财务处、科技生产处。总局财务处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务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总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职工的宣传引导,让职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职工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职工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职工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职工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各单位分别在2012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总局。
总局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随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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