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鲁农机计字〔2012〕9号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1: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一览表.doc
附件2: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不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2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作物种植面积、上年度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下达至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其中省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机化示范区补贴资金增长比例原则上达到30%。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3小类170个品目的机具。其中,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挖藕机、秸秆拔除收获机、烟苗剪烟器、烟苗移栽机、棉花移栽机、高效编烟机、轧花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畜牧养殖消毒设备是我省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具体见附件1)。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等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二)补贴额确定原则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在农机补贴工作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注册成功,农机生产企业予以审核确认。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农民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当地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市、县农机、财政部门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机具补贴范围;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并确定补贴额,并与农业部确定的通用类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合并形成我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社会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资金分配
各市、省直管县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及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及布局、补贴资金需求、上年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将2012年补贴资金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详见附件2)。
(三)制定实施方案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下发各市组织实施。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农民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必须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经销商留存。
(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根据农户需求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经销商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购机农户、经销商、农机部门三方在《供货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经销商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抽查比例要达到10%以上。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里,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资金结算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的要求,2012年,我省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县级农机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1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八)信息报送
今年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市级农机部门每周至少向省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九)工作总结与考核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10日、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省里将制定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市级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县的补贴监管工作,县级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将畜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限定生产企业和品牌、型号等,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四是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根据全省补贴重点,合理确定当地补贴重点。要进一步突出玉米收获、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以及经济作物机械等补贴重点,推动薄弱作物、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通过补贴政策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各地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地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1〕23号)精神,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1〕9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市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抽查核实、督导检查等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在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级农机部门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及时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省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1—83199612
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电话:0531—88521315
附件:1、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一览表2、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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