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三)
赣农机字[2012]33号
关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三)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各农机生产企业、补贴经销商: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第二次通报以来,各级农机部门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开展补贴机具的自查自纠、交叉检查,按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申报工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全省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补贴完成情况
截至5月18日,全省共完成补贴资金3.74亿元,补贴实施进度达85%,除去部分插秧机待“双抢”后核机再办理补贴手续的,实际全省补贴资金实施进度逾九成。今年以来补贴各类机具26.4万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499台、手扶拖拉机6.1万台、插秧机1652台,耕整地机械10.5万台套(其中微耕机29479台、耕整机9304台)、种植施肥机械2105台套、田间管理机械8673台套、收获机械4479台套、收获后处理机械2407台套、农产品初加工机械3867台套、排灌机械5.9万台套(其中微喷灌设备5.4万亩)、畜牧水产养殖机械4673台套,受益农户19.8万户,拉动农民投入17.5亿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见附表。
二、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做好下阶段工作
5月14日,省农机局分别召开了全省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代表座谈会和全省设区市农机局(站)长座谈会。会议分别交流了农机企业和各设区市农机部门今年实施购机补贴情况,重点探讨“一控三保”主要粮食生产机具补贴和机具结构、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听取企业和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的相关意见建议。
1、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各级农机部门要增强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和政策把握水平,严格按照购机补贴政策要求,规范实施购机补贴政策;要规范补贴操作程序,坚持先申请后补贴,认真把好验机关,落实岗位责任,保证补贴资金安全,并从制度和程序上保护好干部;要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补贴政策扎实实施到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
2、农机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自律,控制市场和资金风险。一要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纪律,严禁空套指标、以小套大、以少套多、降低机具质量,要加强自律、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购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二要严格遵守补贴操作程序,坚持先申请后补贴,由购机者持有效证件先到农机部门申请确认,经批准同意后,再到经销商处办理购机证明表和提机手续,否则,因程序问题未能实施补贴的后果由企业、经销商自行承担。三要加强管理、控制风险,农机企业和经销商要准确分析、把握市场行情,控制市场风险;农机企业要管好、管住各自的经销商,省级经销商要管好市、县级经销商,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审核、验机、管理工作,共同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开通微耕机和耕整机补贴系统操作。鉴于全省补贴资金有限,为有效调整优化补贴机具结构,4月初,全省已暂停微耕机和耕整机的补贴操作。根据部分市县农机部门申请,为满足丘陵山区农民对小型耕作机具的需求,经全省设区市农机局(站)长座谈会上研究,省局原则上同意各地对微耕机和耕整机继续补贴操作。有关要求如下:一是本县有剩余补贴资金(不含“一控三保”资金),可以补贴微耕机、耕整机。二是由于农机部门正在开展微耕机补贴核查,此次微耕机仅限补贴800(1000)元档、耕整机仅限补贴500(700)和700(900)元档。三是5月30日后全面停止微耕机、耕整机补贴操作。
附表:截至5月18日全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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